2008年起每年建设1000套廉租住房
2008年起每年建设20000套限价房
2008年起建设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
2010年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扩大到非拆迁家庭
2011年前10个新家园全部开工
根据国家有关精神要求并结合实际,本市制定《天津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008—2012年)》,该规划作为今后5年解决本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基本依据,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5年内廉租住房每年建1000套
自2008年下半年起,本市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范围将由拆迁中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非拆迁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孤、老、病、残家庭。
目前,尚有3000套廉租住房可供配租。按每年提供1000套廉租住房计算,可满足至2010年拆迁中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租需求。按照提前建设、应保尽保的原则,规划期内,本市每年建设廉租住房1000套、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和滨海新区选址建设,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在规划期建设的5000套廉租住房中的2000套、1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用于规划期内解决非拆迁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孤、老、病、残家庭的住房困难,其余3000套作为政府廉租住房储备或用于其他对象实物配租。
另外在规划期内,发放租房补贴是本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方式。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标准,由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民政局,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确定,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经济租赁房改善夹心层住房条件
经济租赁房重点解决拆迁中既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又无能力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过渡性安置,包括实物配租和发放租房补贴两种形式。2008至2010年,计划分别向5000户(含实物配租2118户,下同)、6000户、7000户家庭发放租房。
由于经济租赁房保障期限为5年,因此,2010年以后,“新增”和“退出”家庭户数将基本平衡。2011至2012年,享受经济租赁房保障户数保持在7000户左右。
经济适用住房向非拆迁家庭转移
根据规划,2008至2009年,经济适用住房重点解决拆迁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2010至2012年,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扩大到非拆迁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规划期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总量为27.68万套、建筑面积179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按照拆建匹配、分步解决、供需合理的原则,在符合城市整体规划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合理布局。规划期内,市内六区建设3.78万套、建筑面积240万平方米;环城四区外环线以内区域建设5.55万套、建筑面积380万平方米;外环线以外区域建设18.35万套、建筑面积1170万平方米。
限价商品住房每年建设2万套
规划中明确限价商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销售,采取集中建设和在普通商品住宅中配建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建设。2008至2012年,计划每年建设限价商品住房2万套、150万平方米(套均75平方米),累计建设10万套、750万平方米。
建设租赁型经适房培育租赁市场
为向中低收入享受住房保障家庭提供充足的市场租赁房源,培育房屋租赁市场,计划建设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以市场租金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
计划在2008至2012年5年期间建设5万套、约300万平方米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采取集中建设或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方式建设,其中计划采取集中建设方式建设2万套、120万平方米;采取配建方式建设3万套、180万平方米。
10个新家园2011年前全开工
全面启动新家园居住区建设,“十一五”期末累计竣工2000万建筑平方米,确保2011年前10个新家园居住区开工建设。同时继续抓好房地产市场各项调控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大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严格落实税收、信贷政策,加强市场监管,坚决整治违法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