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赵颖妍 通讯员何伟):日前,天津市和平检察院在青少年维权岗基地举行了一场不起诉宣布会,对一名涉嫌盗窃犯罪的在校大学生宣布不起诉决定。该名学生的家长、学校代表、和平区社区教师党支部代表以及人民监督员受邀出席了此次会议。
犯罪嫌疑人齐某与被害人王某系天津某高校同班同学,同住在一间学生宿舍内。2007年9月21日下午3时许,犯罪嫌疑人齐某趁宿舍内无人之机,将王某放在其椅子上一条黄色裤子口袋内的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盗走,放入自己的书包内,次日上午8时许,嫌疑人齐某持所盗借记卡到和平区同安道建设银行自动取款机分两次取走现金人民币2400元(第一次2000元、第二次400元),并将赃款与信用卡一起藏匿在自己的一个大书包内。9月22日下午5时许,失主王某准备取钱时,发现裤子口袋内的信用卡丢失,即到银行查询,发现自己卡内的现金2400元被盗取走。9月23日,齐某陪同王某到公安机关报案。当齐某得知可以从银行取款录像中发现取款人时,非常害怕,于当晚11时许,将所盗银行卡及盗取的现金人民币2400元全部还给王某,并在王某的劝说和陪同下,于9月25日到公安机关投案。现赃款已全部收缴并发还被害人。
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高度重视,在全市率先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之后,秉承“以人为本、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实现捕诉防一体化的基础上,突出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的工作力度,制定规则,完善程序,查办案件中注重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为他们创造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进而通过查办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和平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的干警在到侦查机关开展提前介入工作时,了解到该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是在校大学生,且系初犯,是一时冲动之下犯罪之后,积极与侦查机关协调工作思路,并取得共识,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形式,因此齐某未因此次犯罪而中断学业。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的检察官不辞辛苦,先后多次到齐某的家庭、学校进行走访,了解齐某平时在家、在校表现,得知齐某系特困生,在学校学生会任职,平常表现积极,学校领导和家长都表示希望司法机关能够对其从轻处罚,并愿意协助检察机关对其进行帮教,特别是齐某得到了本案的被害人、齐某的同学王某的充分谅解。据了解,此次对嫌疑人进行“不起诉宣布会”,在本市尚属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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