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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中午,钟先生发现自己房屋所在的吉大官村二街7号楼竟被拆掉了2/3。“我还没在补偿协议上签字,他们就瞒着我将房子强拆。”愤怒的钟先生马上打电话质问开发商,“对方的答复竟然是‘不好意思,我们拆错房子了’。”目前,钟先生已向派出所报警。
“不好意思,我们拆错了”补偿协议还未谈成,住房却遭开发商拆除。昨日,市民钟先生投诉本报称自己位于吉大官村二街7号楼的房子,就拆迁补偿一事原本与南福房地产开发公司仍处在协商当中,5月4日开发商未经其许可擅自将房屋拆除。钟先生质问该公司一位姓曾的副经理,对方答复“不好意思,我们拆错房子了”。钟先生已向派出所报警。
[事件] 补偿未谈妥大楼已被拆2006年,钟先生一家买下吉大官村二街7号1单元104房,其建筑面积为110多平方米,将房屋重新装修后,钟先生将此房借给朋友暂住。
2007年,此处被纳入旧城改造,钟先生收到开发商发出的有关拆迁以及赔偿问题的相关公告,今年1月等朋友搬离房屋后,钟先生开始与开发商协商拆迁补偿事宜。
据钟先生称,当时开发商表示等房子建成后,补偿其一套与原来同等面积的房屋,同时提出过渡期间按原面积补偿房租每平方米18元,装修补偿则按每平方米200元计算。“我2006年买来的时候,装修都差不多每平方米500元,而且房租补偿也明显较低。”钟先生认为,如今物价不断上涨,开发商提出的装修补偿不但没有高于2006年的价格,反而还降低不少,因此觉得这样的补偿条件不合理。
在此后的协商中,钟先生考虑到自己家是三代同堂居住,因此向开发商表示是否可以考虑在其原先住房面积的基础上多补偿些,“多补偿的面积,我愿意以高于成本价且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但开发商拒绝了钟先生的这一要求。此后,双方虽然多次协商,但意见均未达成一致。
由于一直协商不成,因此钟先生始终没有在补偿协议上签字。5月4日中午,正好开车路过官村的钟先生却发现自己房屋所在的7号楼竟然被拆掉了2/3,而被拆掉的部分就包括自己的104房。
[业主] 曾遭泼红油贴恐吓信“我还没在补偿协议上签字,他们就瞒着我将我的房子强拆,这是带有恶意的行为。”见此情景,有些愤怒的钟先生马上打电话质问对方的曾副经理,要求其作出解释。“对方的答复竟然是‘不好意思,我们拆错房子了’。”见对方如此态度,当天晚上21时左右,钟先生将此事向吉大派出所报案。
此外,钟先生还透露在自己与开发商协商未果拒绝签字的那段时间,自己如今居住的体育中心附近的家曾被人泼油漆。据钟先生讲,4月29日早上7时许,其老婆准备送孩子上学,结果一开门就发现门口被人泼满红油漆,“墙上贴着的恐吓信直呼我的名字,还声称如果我不搬,就会怎么样。”
当天钟先生向梅华派出所报警,其认为自己跟人没有过节,而且体育中心的房子又没有涉及搬迁的问题,“我怀疑是想拆我官村那边房子的人捣鬼”。昨日,记者向派出所了解情况,当日警方确实到过现场调查取证,目前此案仍在调查当中。
昨日,记者致电该开发商的曾嵘副总经理了解情况时,其只是不断表示已经和钟先生达成一致意见。对于为何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就拆房等问题,曾副经理一直避而不谈,此后又表示不接受记者采访。记者随后联系钟先生核实是否双方达成一致,“绝对没有,他们在说谎。”钟先生说道。
[律师] 开发商有违物权法昨日,记者从官村居委会了解到,钟先生的房屋确实属于旧村改造范围,但拆迁等问题均由开发商负责,如果出现相关问题,居委会才出面进行协商。而有关部门相关人员也表示,钟先生与该开发商这种情况,首先开发商要向国土相关部门申请拆迁许可证,并对被拆迁户发出公告,在双方签订补偿协议后方能进行拆迁。
记者就此事咨询广东华信达律师事务所沈继光律师,他认为“开发商此举有违物权法”。沈律师表示,开发商对房屋进行拆迁,不但必须取得拆迁许可证,而且要与被拆迁户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两者缺一不可。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开发商应到国土局下属的拆迁办进行仲裁,如果仍未达成一致,可诉讼至法院判决,“如断水断电等任何干扰被拆迁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违反《物权法》,而该开发商在未和钟先生达成协议的前提下私拆其房屋,属于强拆行为,违反了我国物权法的相关法规。”(本文来源:南方网 作者:李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