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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作为今后5年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充分体现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反腐倡廉提出的新观点、新任务和新要求。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颁布实施了3年,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处理了郑筱萸、陈良宇等高官,表明了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面对腐败绝不心慈手软,不管地位有多高,关系多复杂,只要违反党纪国法,坚决追究到底,依法依纪给予惩处,反腐败工作得到了大多数老百姓的理解、肯定与支持。
同时应看到,反腐败工作是一个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不是揪出几个贪官就能解决问题的,需要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规划》的制定,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务实的态度、创新的精神,将反腐败工作长期不懈地抓下去,抓实、抓长效、抓出成绩,让人民感到满意,让老百姓看到效果的决心。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要“五力并举,四性统一”,即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把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实效性。制订并实施《规划》体现了党的反腐倡廉思想和精神,今后5年许多新的制度将随之出台,源头治腐的力度将不断加大,并不断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法制保证。”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恢复和重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30周年,中国还将迎来北京奥运会。我们期待通过《规定》的制定,使30年来教育、制度、监督和惩治腐败的重要成果凸显并不断推向深入,同时极大地鼓舞全国人民的信心和干劲。(馨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