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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现在一提起“腐败”,不论是不是涉及到自己切身利益,老百姓都无不深恶痛绝,大有“针锥扎,剪子剪,不解气了拿嘴咬”之势。为什么呢?因为从小的方面讲,腐败直接对老百姓造成危害,破坏公平正义,引发社会矛盾,损害老百姓的根本利益,影响社会安定;从大的方面讲,它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从根本上动摇党的执政基础,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由此可见,腐败的危害是多么严重。
从近几年我国查处的腐败案件可以看出腐败呈现出新的态势:一是腐败案涉案官员的级别升高,利用干部人事权、司法权和行政审批权违纪违法案件突出。二是贪腐形式层出不穷,腐败隐蔽性增强。三是集体腐败态势明显。最典型的案例就是上海社保基金案和郑筱萸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益,玩忽职守的案件,还有就是2006年湖南省郴州市连爆腐败案,包括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原市委宣传部长樊甲生、原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原副市长雷渊利在内的一批人相继落马,郴州腐败窝案成为继沈阳慕马案后,又一起具有广泛影响的腐败窝案。
虽然通过这些大案要案的查处折射出中央查处腐败案件的决心和力度明显增强,也让老百姓大快人心,但是这并不是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的方法。俗语云:“斩草要除根”。腐败就像杂草,把杂草拦腰砍断,只图的一时的功效,但杂草最终还是会长出来的。对此,党中央早有清醒的认识,提出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指明了方向。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又提出了以完善惩治和防预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要求全党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为政必立善法,俾可以垂久而传远”,处理政务一定要建立良好的章法,方能使其长期有效。中央适时地审议并通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意义也应在此。《工作规划》是今后5年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按照中央的要求,深入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实施。惩防体系建设每向前推进一步,贪污腐败问题就会减少一大批,党和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就会提升一大截,社会也就会更加趋于和谐稳定。
真的希望各级党委政府把《工作规划》落到实处,取得成效;真的不希望“一定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贯彻落实好”这句话最后只是成为某些领导的重要讲话或是批示,成为空谈。(彭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