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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作为今后五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步骤,标志着我国在科学反腐的道路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腐败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存在于不同阶级社会和不同国家之中。虽然古今中外,腐败现象、腐败分子从来都是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但我国历史上以严刑峻法来惩治腐败并没有使腐败分子望而却步。最典型的当属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对腐败深恶痛绝,对于贪官轻则处死,重则剥皮,但“前腐后继”者仍大有人在。可见,严惩只能是反腐的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腐败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反腐败也必须作为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来实施,只有科学反腐,才是必由之路。
科学反腐,要以科学的态度正确看待当前反腐形势。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郑筱萸、陈良宇等一批腐败分子被揪下马,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但是我们不能居功自傲,盲目乐观。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和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反腐倡廉建设在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法制保证等方面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一些领域和部门的腐败现象仍然处于高发、多发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任务仍然艰巨。
科学反腐,要坚持科学的反腐败理论体系。没有科学的理论,就没有科学的实践。经过长期与腐败分子的斗争实践,我们党形成了一整套反腐败斗争理论体系,并且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深化和提高。关于党风问题是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重要论断;关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关于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重要论述;关于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反腐倡廉基本要求等等,旗帜鲜明地表明了党对腐败的态度、党对反腐败重要性的认识和党治理腐败的思路。马克思主义从来没有穷尽真理,只是开辟了认识真理的道路。改革开放以来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果,得益于我们在摸索中形成了一整套反腐倡廉的科学理论;要不断扩大成果、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就需要我们继续坚持科学的理论,并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创新完善。
科学反腐,要制定科学的反腐目标和实施步骤。科学的目标,不一定是最高的目标,但一定是符合实际,能够实现的目标。“可实现性”,是所有目标的唯一价值所在。2005年3月,党中央颁布了《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并提出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反腐败五年《工作规划》的出台,是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措施,是实现反腐败战略目标的重要环节,也是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的有机统一。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工作规划》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推进今后五年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要认真学习,深入宣传贯彻,按照《工作规划》部署的任务,真抓实干,科学巧干,以实际成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东方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