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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凤林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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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樊凤林是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的起草亲历者。5月6日,记者就“口袋罪”的变迁采访了这位著名的法学家。
记者:您参与起草了1979年刑法,请问“口袋罪”这个词是什么时候出现的?
樊凤林:1979年刑法制定后,一开始并没有“口袋罪”这个词,实际上是在施行过程中,人们慢慢发现这些罪名的内容太庞杂或者很模糊,因而有关的、不好定性的行为就按这些罪名处理了,造成这些罪名成了一个“布袋”。很多人都说,“流氓罪(投机倒把罪)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
记者:1979年刑法是什么时候开始起草的?请您谈谈当时的情况。
樊凤林:这部刑法的起草历经25年,共有35稿。1954年宪法通过后,第一届全国人大就决定制定刑法,当时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下属的法律室负责组织起草。我是1960年参与起草的,1963年出来了第33稿,但是不久就开始了“四清”、“文革”,起草工作被迫中断。一直到1978年宪法制定后,刑法起草工作才重新启动。
记者:1979年刑法的起草时间不可谓不长,但仍存在上述“口袋罪”的问题,您认为有哪些原因?
樊凤林:最明显的就是我们这些起草人员缺乏经验,不知道制定的这些条文实施后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另外,当时正值社会变革时期,很多人存在害怕有立法疏漏造成打击犯罪不力的想法,主要考虑如何满足惩治犯罪的需要,而很少考虑副作用,因此起草条文时提出“宜粗不宜细”等原则。
记者:当时是否也借鉴了其他国家的法律?
樊凤林:主要借鉴的是苏联、东欧国家的刑法,也有一些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可能有日本、法国、德国的法律,但是资料确实太有限了。投机倒把罪就是舶来品,借鉴了苏联刑法中的投机罪。
记者:这几个“口袋罪”中,您觉得哪个罪名在实践中问题比较突出?
樊凤林:我觉得玩忽职守罪主要是规定的内容相对较广,实践中并没有很大争议。问题比较突出的是流氓罪、投机倒把罪和贪污罪。流氓罪主要是由于有“其他流氓活动”的规定,投机倒把罪则主要是因为对“投机倒把”没有作任何解释,而该词的含义又很不明确。
记者:流氓罪与经济体制改革关系不大,问题是不是出在了社会观念上?
樊凤林:有这种因素,但主要是因为它有堵漏的规定,另外当时的执法水平也不高。比如,一名男赤脚医生与一个姑娘谈恋爱,有一天赤脚医生到姑娘家去,只有姑娘自己在家,两人就发生了性关系,恰巧此时姑娘的哥哥回家,看到后就出去了。后来,姑娘感觉无颜面对亲人就自杀了。一审法院认为,如果不是姑娘的哥哥看到,就不会造成姑娘自杀,如果赤脚医生不与姑娘发生性关系,也不会出现姑娘自杀的结果,因而以流氓罪判处姑娘的哥哥和赤脚医生均为二年有期徒刑。两人上诉后才得以纠正。
记者:1979年刑法出现了这些问题,什么时候决定要修改的?
樊凤林: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后,很多人都感到刑法中经济犯罪部分急需修改,从那时就开始了1979年刑法的修改工作。
记者:现在过去将近30年了,回头看,您对“口袋罪”这个词作何评价?
樊凤林:对“口袋罪”这个词进行评价,实际上就是对1979年刑法作一个评价。而评价这部刑法必须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来考虑。当时,我国急需有一部刑法,首先这是治国安邦的需要,作为一个大国,在30年的时间里没有刑法,在国内出现随意捕人、杀人的现象,严重影响国际形象。特别是“文化大革命”造成的沉痛教训,让人们更深刻地认识到刑法的重要性、迫切性。总体上看,这是一部很成功的法律,当然,也存在原则性过强、不容易操作的问题,再加上执行中的扩大化,就造成了罪与非罪界限不清、互相混淆等问题,“口袋罪”就是其一。
记者:“口袋罪”这一名词现在仍存在,有人就认为1979年刑法中的“大口袋”变成了现在1997年刑法中的“小口袋”,比如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等。在以后的立法中如何考虑?
樊凤林:目前的刑法仍存在范围狭窄、操作难度大等问题,以后需要加强宽泛化、细化,尽量收紧这些“口袋”吧。
典型案例 明星因“流氓罪”获刑“铁门啊铁窗啊铁锁链,手扶着铁窗我望外边”、“二尺八的牌子我脖子上挂呀,大街小巷把我游……”《铁窗泪》、《愁啊愁》等多首以迟志强亲身经历为蓝本的“囚歌”,曾经在上世纪80年代风靡一时。
这位“囚歌王子”1983年因跳贴面舞、与两位女性发生性关系以“流氓罪”被判刑四年。此前,他是长春电影制片厂的青年演员。迟志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宣称“要撕掉罪犯的标签”,从而引发网友热议。
律师李炎辉在红网上发贴认为,从严格的法学角度来看,刑法中罪与非罪的规定,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特定社会形态中,统治力量平衡道德、经济等各种因素后诉求的集中表达,是一种特定时空条件下的产物。
有学者评论说,从当年迟志强的“流氓罪”到今天陈冠希的“艳照门”,反思这几十年来国民在男女关系方面意识形态的变化是有意义的。“以今天的眼光来看,迟的‘流氓罪’是莫须有的,在今天至多是一些花边新闻,绝不会引起司法机关的制裁。”
“月球大使馆”被叫停2005年10月,北京月球村航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月球大使馆”,注册人李捷声称拥有全部月球,因贩卖月球土地被北京市工商局依据暂行条例所规定的投机倒把行为的兜底条款对其进行了处罚。李捷不服,很快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06年10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月球大使馆”销售月球土地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属于投机倒把行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无不当之处,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007年3月16日,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在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赵林中的一再呼吁推动之下,国务院于2008年1月23日发布第516号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在被宣布失效之列。2006年底,海淀区法院判决“月球大使馆”行为构成投机倒把。 (刘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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