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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曾报道的《13位天津乘客状告奥凯航空》昨天下午正式开庭审理,庭上双方围绕“航班延误是安排有误还是不可抗力”展开长达3小时的激烈辩论,法官在宣布择期宣判后休庭。
9日13:45,庭审在天津市东丽区法院准时开始。13位天津乘客没有亲自出庭,而是由律师代为出庭,奥凯航空指派工作人员应诉。原告代理人、易道律师事务所的张昌胜、范冰清陈述13位当事人索赔的事实依据与理由时说,航空公司航程时间极不合理,是造成航班延误的主要原因。另外,航班多次被推迟,奥凯均没有主动告知推迟的原因以及推迟到何时。直到21:40起飞前,在原告的强烈要求下,奥凯有关负责人才出面解释延误的原因,奥凯违约的同时又没有提供必要的人性化服务。
奥凯航空则称,原告要求赔礼道歉的要求属于侵权之诉,要求赔偿则属违约之诉,两者只能选择其一,原告当即选择违约之诉。随后,奥凯航空辩称航班延误是因为当时南京机场降雪造成前面航班延误,导致该公司航班顺延近3小时。飞机到达本市上空时又遇到因流量引发的空间管制,再次造成航班延误45分钟。此外,奥凯公司称已因航班延误为旅客安排了饮水和食品,但是13位天津乘客坚称没享受到这种待遇。综上所述,奥凯认为航班延误7小时,是因为天气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而非自身工作失误所致,故航空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