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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热站副站长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部分卖炉灰款及卖废铁款入进“小金库”,并将其中7万余元予以侵吞。日前,河西区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该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
今年57岁的任某自2004年4月起担任本市某供热站副站长。2004年至2007年间,任某将本单位炉灰分别卖与赵某、刘某与何某,其中卖与赵某炉灰共计45万元,实际结款41万元;卖与刘某、何某炉灰各4万元。此外,任某还曾于2005年至2006年间,将本单位废铁卖与下属收购站的马某,共计价值8.2万余元。
上述款项,任某以卖炉灰款名目入到单位“小金库”账内22万元,以卖废铁款名目入到单位小金库账内7.6万余元,其中部分用于单位发奖金、招待等,其余7.2万余元,任某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小金库”账外私立账户、收款不入账的方法予以侵吞。后经举报,检察机关侦查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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