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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新推出的4项住房保障新政日前在本报刊登并受理申请以来,各界群众尤其是中低收入市民非常关心。由于这次集中推出的住房保障政策量大,政策性强,所以仍然有部分市民对新政存在很多疑问。为了方便市民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便于对照家庭自身情况申请相应的住房保障,市国土房管局汇集了近期市民咨询比较多的相关政策,进行再解读。
目前本市实施的住房保障包括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4项措施,具体包括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廉租住房租金核减、经济租赁房实物配租(目前不再接受新增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8种方式。现就目前市民关注度较高的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进行重点解读。
不同保障住房申请所需条件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由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由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由申请人到拆迁房屋坐落区的房管局提出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由申请人向负责其房屋拆迁的拆迁单位提出申请。同时,不同住房保障产品申请所需条件也有所不同,因此购房者应根据自身条件分别准备相关资料,并应关注申请时限是否有效。
首先,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申请条件中,以下三类家庭可申请租房补贴。一是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含);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平方米(含)以下;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二是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家庭上年年收入低于2.8万元(含)、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平方米(含)以下的市级以上(保持荣誉)劳动模范中住房困难家庭。三是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含),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变故导致原房屋置换、变卖2年以上,现租房居住,无力改善住房条件的家庭。
其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规定,申请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市内六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享受城镇“低保”待遇家庭或民政部门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平方米(含)以下;未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第三,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本市中心城区非农业户籍3年以上且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2.5万元;家庭无私产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申请人家庭成员按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确定。
第四,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常住户籍;家庭上年收入低于4.2万元;拆迁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原则上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费中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他处住房合计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或使用面积30平方米以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金额以《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依据。
第五,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家庭须具备以下条件: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2003年1月1日以后实施拆迁,且年收入低于2.2万元的家庭。同时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或者领取特困救助金的家庭;2.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在16万元(含)以下。
对于申请人及其同户籍家庭成员已购买住房(含商品房、私产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有住房使用权)或者承租公有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经济租赁房的,不得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
该负责人同时强调,申请者还应注意自己所申请购买的保障住房是否在有效时限之内。根据规定,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必须在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货币补偿)3个月以内申请,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需在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6个月内申请,其他住房保障可随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