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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读了贵报登载的《“芦台二小”为何照收不误》(2008年4月26日读者来信专版)的来信与调查附记后,我想说,这种征订推荐课外读物的行为并不是“芦台二小”一所学校,其他学校也有类似行为,且多年来一贯如此。只是今年小学走了个让家长签字的过场,初中则是连签字的过场都未走,直接以书费的名义收钱。我们家既有小学生又有初中生,都是这么收的钱。
学生家长
附记:
针对上述学生家长反映的问题,经天津宁河县教育局核查,学校代办征订课外读物一事基本属实,但属个别现象。对于个别学校违规代收课外读物费用一事,县教育局做出以下处理意见:
1、义务教育阶段所属中小学严格按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去做,严禁违规代收代办。已经代收代办的要立即停止,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要通过有关渠道挽回影响。对拒不挽回影响,仍坚持违规代办的,严肃处理,决不手软。2、教育收费涉及到千家万户,各级各类学校都要高度重视,绝不许违反上级有关规定。今后一经发现不按规定乱收费用的学校,严肃处理学校主要领导。3、县教育局成立督察组(由监察科、财务科、审计科等科室组成)。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学校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