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厕所捡来注射器抽血
新安所镇的老民居都是土坯平房,几户人家围成一个小院落。厕所往往独立于大门之外,既没有门,也无人打扫,人们可自由使用。久而久之,一些僻静小巷内的厕所成了吸毒人员的活动场所。
新安所镇四川巷的厕所就是其中之一。所谓厕所,其实不过是以土坯砌成一人来高的墙,圈出一米见方的空间。里面没有粪池,不过垒几块砖头当作坑道,污浊遍地,臭不可闻。
尽管事发至今的近3个月内,警察突击抓过好几次吸毒人员,这里仍然满地是吸毒人员留下的针管。一些针管中残留的血液清晰可见。
住在厕所对面的一位老居民说,吸毒人员经常注射完便随手将针管抛出墙外。有一次她蹲在门口整理柴火时险些被一支飞出的针管击中,却敢怒而不敢言。
3月11日晚,吸毒已3个月的王新想起了这个厕所。他与3个伙伴兴奋地拖着许亮,穿过一条200多米的小巷来到这里。在路过一个绰号叫“肥香肠”的“朋友”家时,王新敲门进去借了一把约20厘米长的刀。
夜深人静,绝大部分居民早已熟睡,小镇一片漆黑。他们点燃厕所角落里的蜡烛,喝令许亮蹲下。
借着微弱的烛光,王新在地上捡了一支注射针管。吸满了水——关于这水从何而来至今说法不一,有说是粪坑里的,有说是阴沟里的,有说是吸毒人员留下的锡箔纸里残留的——和着针管里残留的血,推进了许亮右臂肘窝处的血管内。王新已经可以熟练、准确地找到静脉。
然后,他又将许亮的血回抽了一针管,再重新注射回去。
没有人能准确记得这样的动作重复了几次。没水了,何广又去附近的游戏室里接了一纸杯水。最后,王新在杯子里洗了洗针管,叫许亮把血水喝了下去。
意犹未尽,几人又用蜡烛烧化了两支针管,朝许亮的双手手背、耳朵和脸颊烫去。
事后,何广向警察回忆说,他当时摇头叹道:“阿新,这太残忍了。”但被问及为什么不阻止时,何广说,阿新都干了,我们如果不干就是没义气。
之后,他们将许亮带出厕所。路过“肥香肠”家门口时,王新想起了没有派上用场的刀。他用刀背狠狠敲了许亮的头,喝令许亮自己走回蒙自县城,永远不许再到新安所来。
伤痕累累的许亮没走几步就昏倒在路边。幸运的是,第二天一早,他被正要上班的小姨发现了。
艾滋病隐忧令家人惶恐终日
事发后的很长一段时间,许亮一直处于恐惧、精神高度紧张状态,整日耷拉着脑袋,不停地颤抖。刚开始,他对发生的事情三缄其口,直到警察再三承诺保证他的安全,他才断断续续地说出真相。
“我怎么也想不通,他们为什么要对一个素不相识的娃娃下这样的毒手。”许丽娟说,许亮性格内向,从不惹是生非。
这次毫无征兆的离家出走可能是这个六年级小男孩做过的最出格的事。本学期开学的前一天,他跟着外婆到学校报了到;第二天早晨,他像往常一样背着书包离家,却没有去上学。
许丽娟认为,许亮学习成绩虽然不太好,却没有什么压力,不至于厌学逃学。许亮的母亲当保洁员,下了班还种些蔬菜补贴家用,很少过问他的学习,大部分时候许亮由外婆照顾。继父对许亮虽不见得十分疼爱,却也从未打骂过。
今年春节期间,许亮学会了打电脑游戏,“好像也没有非常沉迷”。可是10天后,他突然一声不响地怀揣着200多元压岁钱走了。
许家人至今不敢开口询问许亮在外流浪的这十多天是怎么过的。没有人知道这个沉默的小男孩经历了怎样的心理创伤,也不知该如何抚慰。
现在,许亮身上的伤口已经结痂,但那一夜给他带来的心理伤痕却远未平复。办理了休学后,他整日待在家中,不肯迈出大门一步,再没有碰过电脑。
他最害怕的事就是上厕所,为此特意准备了一根木棍用于上厕所时防身。一次许丽娟把钥匙忘在屋子里,便随手拿起这根木棍想从窗子把手提包挑出来。不料许亮大怒,坚决不准她用这根棍子。
而最大的担忧,许家人还没有向许亮说出口。初步的血液鉴定结果是“白细胞数增多,有发炎症状”,可能感染上艾滋病的危险更令他们惶恐终日,由于要等3个月的“窗口期”过后才能检测,许家人只能提心吊胆地挨日子。
对艾滋病一知半解的许丽娟,在最初的一个多星期,怎么也不敢给半岁多的女儿喂奶。
离检测的日子越近,家人心上的石头就更高悬几分。还蒙在鼓里的许亮丝毫不知道自己将可能面对一个改变命运的结论。
“我很享受大家怕我的感觉”
“为什么要这么折磨一个素不相识的同龄人?”这是目前已被刑事拘留的王新被问得最多的一个问题。
他的回答始终如一:“好玩。”
被关押在蒙自县看守所已近3个月,王新为当时做的事感到后悔:“不该把他(许亮)拉出来。应该收了钱就走。”
他“不知道”将带血的针头插入别人的体内会有什么后果,“吸毒的时候也互相用”。但是,吸毒3个月,他自己从未与别人共用过针管,因为“带着血,脏,对身体不好”。
他承认“一次都没有想过”给许亮造成的伤害有多大,也不担心对方记恨自己:“他要恨就让他恨吧。”
这不是王新第一次进看守所。去年9月4日晚,他因为玩游戏与人发生争吵,就出门找了一根钢管回去报仇,没找着对方,便将对方的弟弟打成重伤。但被刑事拘留了两个多月后,蒙自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无逮捕必要”又将其释放。
去年12月31日晚,他与“朋友”在新安所镇“心海洋”歌舞厅喝酒唱歌,与“朋友”李某一时言语不合,当即暴怒,抓起桌上的啤酒瓶向他的头部砸去。至今李某颅内还有血肿。
正当蒙自县公安局准备就这起故意伤害案向县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王新时,王新又犯下了3月11日的这起重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