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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胶南新华小区的徐女士为帮在房地产公司上班的朋友完成回笼资金的任务,从该公司“虚购”了一套房子。今年4月份,她真正想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时,却因属于二次贷款购房,被银行告知贷款利率要提高10%,贷款15年的徐女士总共要多还21600元!为少还房贷,她甚至和丈夫办了离婚手续,却没能减免一分钱。而房地产公司只答应赔付他们一万元,“我给朋友帮忙却成了冤大头,真是郁闷死人了。”徐女士昨天对记者说。
帮朋友忙“虚购”房子
徐女士介绍,去年2月19日,在青岛一家房地产公司上班的朋友王某找到她,说公司为了筹措资金,想以她的名义贷款购买一套住房,贷出的房款归房地产公司使用,以后还款等一切事宜都不用她管。碍于朋友情面,徐女士同意了。几天后,她和丈夫在王某带领下来到银行签了贷款购房协议,房地产公司为他们交了首付款,并每月替他们还房贷。
办离婚一点用没有
今年4月中旬,徐女士夫妇在胶南市区购买了一套房子,在签订贷款合同时他们得知,因徐女士属于二次贷款购房,贷款利率要提高10%!
“我们每月要多还120元钱,15年下来就是21600元!”徐女士说,她立即找到房地产公司协商此事,该公司某负责人建议他俩先离婚,然后将房主换成丈夫的名字,以避免多交房贷。5月23日,徐女士和丈夫办了离婚手续。哪知他们从银行得知:两人的第二套房子是在离婚前购买的,因此贷款利率不变。
律师建议徐女士举报
事发后,房地产公司只同意赔付他们一万元。“我和丈夫离婚的事还瞒着父母和孩子,本想事情办妥后尽快复婚,哪知现在却越搞越糟了。”徐女士说。
昨天上午,房地产公司的乔经理告诉记者,当时公司是为了优惠本单位职工及亲朋,才将房卖给徐女士夫妇的。“当时我们公司和王某以及徐女士之间有一个书面协议。”乔经理说。而王某和徐女士夫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表示,他们之间根本没签什么协议。“当时公司就是为了让我们虚售房子筹措资金。”王某说。
山东仁通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认为,房地产公司虚售房子的行为涉嫌违规套取银行贷款,徐女士夫妇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并索回相关损失。
记者赵玉勋摄影报道(本文来源: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