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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反馈
针对土地闲置情况,镇平县政府解释:宛龙钢管厂由于其中一个投资合伙人撤资,导致企业建设资金紧张,项目进度不快,现该企业正在积极融资,到位后即迅速建设,力争早日建成投产。至于另外那120亩耕地张县长不承认闲置。县政府还表示凡不能按照建设工期完成的将依法收回。
针对垃圾处理厂,镇平县政府解释;2006年6月通过河南省发改委立项批复,并通过河南省环保局环境评价,该工程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170吨,填埋库容107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2976万,分2期建设,至于,没有建治污设施,是因为考虑到县城已投巨资建成了污水处理厂,就没有再建治污设施,而是每天用洒水车运至县污水处理厂。
针对村民要求全体搬迁问题,镇平县政府表示: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李店营5个自然村的村民不再受垃圾处理厂废气废水污染,决定实施整体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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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中指出:土地闲置满2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进行复耕,或为他用,重新安排使用。
※对生活垃圾填埋场从场址的选择、建设、运行与封场后的全过程中的污染控制都有严格的要求,国家制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该标准还规定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基本设施的设计与施工要求,同时要求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都应建有较完备的污水处理设施,渗滤液需经过处理后达到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才能排放。根据特殊区域环保工作的需要,标准中设立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该标准还对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恶臭气体提出了严格的监控措施,规定甲烷气体应综合利用和处置,将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节能减排和建设循环型社会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0号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第四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三)违反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
(五)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不依法责令限期治理或者不按规定责令取缔、关闭、停产的;
第八条 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
(三)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拖延、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的;
(五)有其他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