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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初,有外地省市拟在《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中写入“如遇到特需乘客上车,乘客在公交司乘人员反复提醒后仍拒不让座的,公交管理部门可以对乘客进行罚款”的消息公布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最近又有这一条款将被修改的说法。本市的公交乘客和运营部门对这一问题也非常关注——在公交车上,到底该不该使用硬性规定的手段,强制人们必须把座位让给特需乘客呢?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绝大多数市民认为,照顾“特需”要靠道德倡导,而硬性要求不会取得好效果。
“不让座罚款”执行难
市民杜小姐几乎每天都要乘坐609路上下班,她表示,让座要靠硬性规定来保证在目前来看很不现实:首先老弱病残孕的范围界定起来就有一定难度,可操作性就很差;而从另一方面说,公共汽车属于公共资源,每个乘车人是平等的,硬性要求一部分人把资源让给别人,有违公平原则;让座说到底还是道德领域内的事,上升到法律范畴可能反而会让人有逆反心理。有乘客表示:老弱病残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应该得到更多关爱,有一些倾斜性的照顾规定还是必要的,但不让座就罚款的方式就显得过于简单化了。
“特需”通常有座位
现在本市的公交车上,特需乘客到底能不能得到比较好的照顾呢?市客管部门的一项调查显示,随着本市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老年人、残疾人、抱小孩等特需乘客乘公交车时,已经基本都能得到让座、提示、搀扶等方面的照顾和帮助。
客管部门对此表示,长期以来,乘客对“让座”就有不同看法,但随着社会风气和市民道德水平的不断提高,现在照顾特需人人有责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本市不少公交车队也把“特需没座,司机有责”作为了线路运营管理规定,加大在车厢里倡导照顾特需的力度;社会舆论也对给特需让座的行为予以鼓励,有越来越多的人自觉自愿地让座。在这种道德氛围里如果再把给特需让座作为一种硬性规定,并对不让座乘客采取一些处罚措施的话,是对市民道德素质的一种贬低。
助人也是一种快乐
这是记者昨天上午在871路公交车上听到的一句话。一位要坐到终点站的天津工业大学的学生,一路上把自己的座位接连让给两位老者后,司机向他致谢,这位操着外地口音的男青年随口说道:帮助别人也是一种快乐啊!
也许很多在公交车上给特需让座的男女老少,都曾经感觉到了这种快乐后而继续履行着扶老携幼、照顾特需的责任,自己不断地享受着这种快乐的同时,也在把这种良好的道德风尚广为传播。让座,本来就该成为一种大多数人乐于做高兴做的事情,而不是一件被迫去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