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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店店长利用职务之便,将店内商品及销售收入据为己有。日前,该店长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今天上午,河西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指控,28岁的王某原系本市一家商贸连锁公司某店店长,曾于2005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去年5月1日至8日,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该店在这期间的销售收入9100余元、备用金1740元、各种烟酒(价值1.6万余元)及生活用品(价值5700余元)据为己有,并将部分香烟低价销赃,获4000余元全部挥霍。王某在将其余赃物藏匿于住处后逃匿。今年1月8日,公安机关将王某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本单位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3万余元,数额较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