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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笔者从电视上看到一则报道:有一名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由于记者的问题比较尖锐,一时回答不上来,竟然拳脚相加,打伤人不说,连摄像器材都给砸坏了。上网查了查,近几年记者被打事件真是不少,被打的,从新华社的大记者到地方报的小记者;打人者,从保安员到政府工作人员,各个行当都有对记者挥动老拳甚至大棒的。甚至有人戏称最近几年为“记者被打年”。
记者为何被打?是泄露了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都不是。而是因为记者要采访的问题是当事人不愿公开的——或是黑箱交易,或是欺上瞒下,或是文过饰非。说打人者“法制观念淡薄”,当然不是,谁不知道打人犯法?宁可冒着打人犯法的风险,也要堵住被“公开”的渠道,可见“公开”比上法庭打官司的威力要大得多。
个人认为,记者被打的主要原因,还是“打人者”的世界观、权力观不端正。由于封建残余思想等的消极影响,有的所谓“有权人”官本位的意识严重,存在着“我为尊你为卑,我为贵你为贱,我是官你是民,我是主你是仆”的思想,颠倒了自己和人民群众的正确关系,忘记手中权力的真正来源。以至于一有人要“揭短”,要曝光“暗箱操作”,便认为是对他的官威进行挑衅,于是暴跳如雷,难以遏制心中怒火,出现打人现象。
欣闻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已经在中央、省市全面推开,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各种职权,从依据到决策、执行、结果实行全过程公开,真正做到“阳光行政”,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这恰恰是解决这个问题的重要方式。首先,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打破了权力运作的隐蔽性,增强了权力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或不敢弄虚作假、进行权钱交易。其次,它要求将行政内容、权力运作程序等向公众公开,这就给予了人民群众知情权,为人民群众进行有效监督提供了制度保证。再次,它把权力拥有者置于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之下,使他们在试图以权谋私时不得不考虑面临的巨大风险。此举能使行政职权不再“月朦胧鸟朦胧”,让权力变得直观、清晰,可以阻遏、消弭权力的滥用;同时,也可以使“打人者”将公开当成一种习惯,自觉转化为“受监督者”。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文明在前进,这一切都呼唤更新“官念”,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设廉洁高效政府;让为官者真正认识到实施监督是对他们的爱护,消除对监督的反感和敌对。希望记者被打现象今后不再发生。(小口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