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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陆希):日前,记者从天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获悉,由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市建委批准的《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正式颁布,于2008年9月1日开始实施。
据悉,《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包含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及条文说明两部分。全文分为:总则、术语、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分类与一般规定、公共服务设施分级与配置标准、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与配置要求五个章节。
据介绍,该项新标准千人指标较原指标有一定的提高,重点增加了居民日常生活必需的配套设施。该项标准有如下六个特点:
一是完善了教育类设施、增加了养老设施的项目内容,按人口出生率、升学率和老人所占比例,折算为千人座位数,并考虑了外来打工子女的入学问题。既体现了对少年儿童、老年人及外来打工人群的关心,以此确定的千人指标也更为科学合理。
二是文化体育设施项目和指标的调整,倡导了人们追求健康、文化的精神,完善了居民文化活动与健身场馆设施,为全民的身体素质和文化修养的提高创造了条件。
三是完善了社区服务、行政办公机构,从实际需要出发,增加了项目内容和面积指标,体现了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完善了居民日常生活必须的公共服务设施,如:早点铺、菜市场、便民超市等,明确了服务半径,方便了居民生活。
五是对居民的停车指标进行了细化,确定了不同的分类执行标准,适应性更强。同时完善了公厕、垃圾转运站等市政设施。
六是增加了弹性控制内容,将建筑面积分为控制性和指导性两类控制;而对用地面积全部采用刚性控制,按照不同性质合理的容积率确定用地面积指标,做到既满足需求又合理利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