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男子在报纸上刊登所谓诚招“赴美咨询工作学习免签证”人员的虚假广告,骗取两名被害人30万元,并携款潜逃,归案后拒不认罪。本市和平区法院日前依法对其从重处罚,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07年10月,本市无业男子刘某在报纸上多次刊登所谓诚招“赴美咨询工作学习免签证”人员的虚假广告。11月4日,刘某在本市和平区一家宾馆,以一家美国公司的名义分别与两人签订了招聘事宜合同书,骗取二被害人每人保证金15万元。当晚,刘某携款潜逃。后刘某被抓获归案,但其所获赃款至今无下落。
法庭上,被告人刘某对被指控的事实予以否认,称自己没有诈骗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而其所得的30万元已丢失。公诉机关提出,被告人刘某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一分钱也没偿还被害人,而且当庭没有认罪表现,建议从重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谎言,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重大经济和精神损害,当庭又拒不说出赃款下落,继续编造谎言欺骗法庭,毫无悔改之意,故应酌情从重处罚。庭审中,被告人的辩解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不予采信。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