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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叫张培银,今年45岁,现住本市武清区王庆坨镇九街。我因不慎摔倒,造成右腿股骨骨折。我分别咨询了市级医院和区级医院,手术治疗都要花几万元。为了省钱,我于2007年11月30日在王庆坨医院花了一万多元做了接骨手术。手术前,王庆坨医院医生对我说,为了保证手术做得好又省钱,给我请了天津医院的专家做手术。手术时,主刀医生我不认识,助手是王庆坨医院的医生孙某某。手术中医生给我腿内安置了一块钢板,医生告诉我说,一年后拆除钢板。
手术7个多月后,我感到骨折处肿胀疼痛,便于2008年7月19日去王庆坨医院做X光片检查。X光片显示,腿内钢板已折断。在此之后,我多次找王庆坨医院解决问题。8月份,王庆坨医院请来了给我做手术的专家,这时我才知道这位专家是天津医院的主任于某某。于某某说,不用做第二次手术。可折断的钢板在体内刺激得我疼痛不堪,右腿肌肉萎缩也很明显。
两个月来,折断的钢板一直在折磨着我。现在我开始怀疑是不是这个手术做得不好,才导致我现在这个状况。现在我想知道,王庆坨医院请外院医生给我实施手术是否合乎有关医疗管理规定?出了这样的问题,该由谁对我今后的治疗负责?
武清区王庆坨镇九街张培银
记者暗访手术医生
记者9月10日接到张培银的投诉后,立即与张培银取得了联系。据张培银介绍说,他和家里人曾在7月23日到天津医院找另外一位专家看过病,当时那个专家看过X光片子后说,他的腿应该进行二次手术。但是,当这个专家知道做手术的人是天津医院的于某某后,在病历上并未写明患者需二次手术。
记者得知张培银9月11日还要到天津医院找于某某看病,于是记者与张培银约定共同到天津医院。
9月11日上午,记者随张培银及家属来到天津医院,张培银家属挂了于某某的专家门诊号。
记者以患者家属身份与张培银共同进到于某某的诊室。
见到于某某后,张培银的家属说:“于主任,您是在王庆坨医院给我们做的手术,您还记得吗?”
此时于主任未置可否。
张培银的家属说:“您看我们这病下一步怎么办呀?”
于某某此时说:“坐床上先看看吧?”
于某某给坐在检查床上的张培银进行了一番检查后说:“你得加强锻炼,这样才能恢复肌肉功能。”
“那么您看我们还需要二次手术吗?”张培银的家属又问道。
此时于某某肯定地说:“不用二次手术。”
……
从进入于某某诊室到从诊室出来,约十分钟左右,在这段时间里记者注意到,于某某始终没有给张培银填写病历。
王庆坨医院遮遮掩掩
9月17日上午,记者来到武清区王庆坨医院,向该院金副院长了解于某某来该院做手术的情况。金副院长说,于某某是以会诊的形式,利用业余时间到王庆坨医院做顾问和指导。王庆坨医院和天津医院没有协作关系,张的手术主刀是王庆坨医院的大夫,于某某只是做指导,有会诊手续,并强调有病历为证。
记者要求金副院长出示所谓的会诊手续和病历,但金副院长以这些资料在其他院长手里为由,未向记者出示。
记者后来在患者复印的一份“手术记录”上看到,手术医师一栏中写的是“于主任”、助手孙某某(王庆坨医院大夫)。
手术医生三年没有会诊登记
9月17日,记者来到天津医院医政科,了解于某某是否在张培银手术当天有会诊记录,医政科工作人员得知记者来意后,解释说,待查明该院医生会诊记录后再做答复。
9月18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天津医院医政科,该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查看了该院的有关会诊记录,于某某近三年内都没有外出会诊记录。
卫生部对外出会诊有明文规定
9月18日上午,记者又采访了市卫生局医政处有关负责同志。该负责同志告诉记者,根据《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令第42号),医生外出会诊,医院和医院之间要有会诊手续,医生应该经过所在医院同意、登记备案,才能出诊。
当记者向该负责人询问于某某的行为应该属于什么性质的问题时,该负责人表示,此事定性应由市卫生局监督处负责。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市卫生局监督处的工作人员,据该工作人员介绍,市卫生局监督处如介入此事的查处,必须有患者提供的相关材料,他们才能进一步进行调查处理。
最新情况
就在记者采访天津医院、市卫生局有关部门的同时,患者张培银在家属的陪同下,到了以创伤骨科闻名的北京积水潭医院进行诊断。9月18日上午,患者张培银给记者打来电话,北京积水潭医院的诊断结果是:内固定折断,建议重新手术。
医生走穴一次很多钱,利益驱使!

演员走穴,少数贪官走穴怎么没有媒体报道,他们走穴还牵涉到偷税漏税问题,群众反应极坏。他们总是可以冠冕堂皇的走穴。

一些专家的观点:只要是副主任以上水平医师,应该具有资源共享的权力,只要有执业医师执照,只要有职称执照,又是在合法的医院内、该院又具备相应的设备和能力,就应该允许兼职,不让兼职不合法的。再说,国内一些城市已经允许医生兼职了。如果出现医疗纠风,可以按照相关程序按规定处理。我们天津的限制太多了,许多中小型医院需要高级医师会诊和协助出门诊,只要符合上述情况,又是利用业余时间发挥余热,不见得非得经过原有单位同意。但是对于兼职门诊应该有邀请单位的邀请证明,并通过证书了解所干的专业必须是本专业。如果属于会诊,应该有邀请单位的会诊申请单。国内一些城市已经改革回来专家共享,国外许多专家根本没有固定的医院,纯属专家共享,一周内可以在多所医院工作。建议把纠纷和专家共享两个问题分开理论。对于上述报道问题,建议①对于医生的某些问题,建议记者不要随家属暗访,可以直接单独访问更好,这样有利于医患关系的和谐。这里还有一个另外的问题——期待各媒体对医务人员的尊重。因为大多数医务人员是好的,他们的心中还是救死扶伤的多一些,不只是SARS时期和抗震救灾时期,在此也谢谢各位记者理解医务人员的辛苦。②对于上述纠纷,应该按照医疗纠纷处理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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