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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自称“高人”,以为他人消灾、超度等为名,从多个被害人处骗得3千多元,还卷走被害人两尊铜像及一个铜香炉。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31岁的吴某是河北省人,初中文化,无职业。其于2004年夏至2007年底,自诩为带发修行的“高人”,在本市红桥区西营门大街、春德街等地,以为他人消灾、超度、立牌位、捐供养钱等为名,先后从多名被害人处骗取钱财共计3600余元,赃款全部挥霍。这位“高人”还以被害人家里供奉的铜像不合礼数为由,将两尊铜像及一个铜香炉骗走,藏匿于自己家中。
2008年5月29日,吴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同年8月28日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经红桥区价格认证中心评估,涉案的两尊铜像及一个铜香炉价值为420元,已由公安机关返还被害人。
9月10日,此案由红桥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法院认为,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庭审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被告人亲属已代其退赔全部赃款,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综上,依照刑法266条之规定并结合本案具体情节,一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