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房贷利率如何打七折?各家商业银行总行的房贷新政实施细则如何结合本市情况发布?短短几天来,各家商业银行对房贷新政的态度是整体观望,特别是在农行、光大等银行总行推出了房贷细则后,本市的金融机构仍表示还会结合天津地区情况具体研究。金融高层人士建议银行根据客户的风险确定利率和首付款比例。
央行决定自2008年10月27日起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在四大银行中,农行房贷新政实施细则29日晚在其网站上露面,内容与媒体此前披露的完全一致。同时媒体还披露了光大银行总行的实施细则,该行规定对于2008年11月27日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尚未偿还部分,借款人可于12月15日前提交书面利率调整申请,是否享受优惠利率,视不同情况而定。对此前执行基准利率或下浮利率(基准利率优惠15%)的贷款,若借款人未提出调低利率申请或审批未通过的,只要符合相应条件,该行会将执行利率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2倍(即优惠18%)。如果客户购买的是第一套自住房,符合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等条件,首付比例为20%、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下调30%;而对于第二套房(指的是此前在银行有一笔未结清房贷),符合条件,首付比例为20%,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下降18%;如果买的是第三套房,首付款比例将提高到30%、利率不享受优惠。该新政对首套和二套住房、三套住房的界定以家庭为单位。
记者今天上午从农业银行天津分行和光大银行天津分行获悉:前者根本没有接到总行正式文件通知,仍不会依据网站信息执行新政策,具体执行日期要从接到通知之日算起;后者表示虽有总行的文件精神,但是还要结合天津本地情况研讨一些细节再推出。还有部分银行的态度与光大银行相同,强调总行只是发出了简单的通知,把制订细则的权限实际已经下放到各地分行,银行要完成本地房贷客户总量、本地房地产市场调研等工作,还要研究同行的政策宽松尺度,来确定给客户的最低优惠利率。
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在昨日举行的第四届中国地产金融年会上对本报在内的众多主流媒体表示:商业银行应该了解自身客户,应该知道客户有多大的风险,并应该根据客户的风险确定利率和首付款比例。她分析各家商业银行不肯出手细则的原因是“怕细则严了以后,把客户挤走了,松了又不符合中央的政策规定”。她建议各商业银行应该根据客户的情况自主来决定,不要拿着首付比例和利率去做恶性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