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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夫妻感情长期不和,一女子竟伙同他人密谋杀死丈夫,第一行动失手后,其再次纠集他人行凶,在丈夫被杀后,她又残忍地将尸体肢解抛弃。日前,该女子因故意杀人罪被处死刑,其同伙亦被绳之以法。
35岁的河南省农民潘某与丈夫谢某婚后感情长期不和,为此,潘某从原籍来到本市,在河西区租房经营足疗店。2006年初,谢某为找潘某要钱,也从原籍来津。二人见面后发生争执,其间,谢某打了潘某,潘某为此怀恨在心。同年2月,潘某与同乡杜某预谋雇凶杀死谢某。方案敲定后,杜某便在老家为潘某雇用了郭某和谷某,并商定要潘某给付二人酬金1万元。杜某于当月16日将郭、谷二人带至本市介绍给潘某。潘某给付杜某酬金1000余元。当晚,潘某以看病为由将谢某从足疗店后院骗上了李某(已死亡)驾驶的汽车。潘某指使李某将汽车开至武清区某村的公路边上停车,郭、谷二人趁谢某下车方便之机,用事先准备好的铁棍朝谢某头部猛击数下,随后郭某将谢某拉到公路旁的水沟里,逃离现场。潘某付给二人酬金4000元。李某在目睹潘某等人犯罪的情况下,仍驾车将郭某和谷某送到天津站,将潘某送回住处。
潘某没有想到,转天凌晨3时许,谢某竟被一位好心人救起。警方经调查后,即通知潘某将谢某接回。潘某仍不死心,随即又给杜某打电话要求再次派人来津,其间潘某给郭某汇款3000元让其杀死谢某,于是郭某与谷某再次来到本市。2006年2月20日,谷某来到潘某住处,与潘某一起在足疗店平房内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将谢某勒死。后潘、谷二人将谢某的尸体肢解,分别扔在附近楼群垃圾桶、梅江河和纪庄子河等处。事后,潘某又给了谷某1000元报酬。因谷某回原籍后又犯新罪,在羁押期间检举,本案案发,潘某、杜某及郭某分别被抓获。
案件审理中,被告人潘某、郭某、谷某均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同时,潘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害人谢某长期殴打潘某,有明显过错,潘某不属十恶不赦的罪犯,请求法庭给予重新做人的机会。潘某的儿子则提供证言称,其父母关系不好,其父谢某在原籍有个相好的,二人育有一子。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与被害人谢某长期分居,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害人对被告人有长期虐待、殴打行为,所以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综上,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郭某、杜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