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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以自己得了肝病,需要换肝为由,骗取昔日恋人同情,并由此诈得对方1.8万元。此后,该女子又以共同投资等为名,对该恋人、同事等多人行骗,共骗得78万余元。日前,该女子被和平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今年28岁的女青年康某原系北京某食品公司销售部客户主任,与被害人杨某曾经是恋人。去年1月,康某谎称得了肝病,以换肝治病需要用钱为由,骗取杨某1.8万元。同年9月,康某谎称公司意欲更换或增加经销商,以共同投资成立该公司天津地区经销商为名,骗取同事陈某9.36万元,骗取同事刘某5万元。同年10月,康某以同样理由邀请被害人杨某投资,杨某在2007年11月陆续给付康某两笔现金计5.3万元,向康某指定账户内汇入21.35万元,后康某向杨某返还4000元。同年9月底,康某以北京某食品公司驻天津办事处经理的身份,通过丈夫曹某与被害人岳某相识,谎称能为他人办理天津代理经销,在同年10月6日至15日,骗取岳某37.5万元。今年1月,杨某、岳某分别报案,康某于2月5日被抓获,后其家属代其退赔被害人岳某3万元。
用肝病来骗取昔日恋人的同情,还有没有良心?真是道德沦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