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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怀疑同事跟踪自己,一男子叫来哥哥“壮胆”,据指控,兄弟俩为此与“跟踪者”动手,并将对方打伤,于是双双被诉触犯故意伤害罪。昨日法庭上,兄弟俩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出具的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鉴定结论均提出异议,认为定案证据存在诸多疑点,直接影响罪与非罪。控辩双方交锋多轮后,法官宣布休庭,等待重新鉴定。
据检察院指控,今年8月10日9时许,本市某工厂工人戚伟因怀疑同事石某对其跟踪,遂伙同哥哥戚辰在本市和平区气象台路一小区入口处附近,对石某共同实施殴打,并致其受伤。群众报警后,戚辰于当月13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后经侦查,戚伟于当月18日被抓获。经鉴定,被害人石某右手掌骨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其面部软组织所受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戚伟、戚辰故意伤害他人,并致他人轻伤后果,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戚伟称,2006年其单位发生了一起安全事故,但厂里隐瞒不报,他为此先后到市国资委、市纪检委、市政府举报厂领导的违规违纪行为,今年8月4日还去了国务院信访办。回津后,便有人暗地跟踪戚伟,但当时并不知道是谁。因感到恐惧,戚伟于8月9日晚打电话给哥哥戚辰,戚辰听说此事后,转天早上便去陪着戚伟。当日早上8点多,兄弟二人开着夏利车出行,发现一辆黑色桑塔纳车又开始跟踪,并发现跟踪者正是戚伟同事石某。恼怒之下,戚辰上前打了石某,但戚伟并没参与打人。
举证质证阶段,公诉人宣读了对被害人石某的询问笔录,石某称其当时并未跟踪二被告人,而是在给父亲找糖尿病专科医院,所以走走停停、忽快忽慢,随后戚辰就上前将他拽下车,兄弟俩殴打他。另外,有过路群众证实看到二被告人将石某从车上拽下,随后听到有打架的声音,但因有树挡着没有看到具体过程。
结合相关证据,二被告人的辩护人当庭指出,被害人石某在公安机关所做的两次陈述前后矛盾,第一次其表示是戚伟拉开车门拽其下车,第二次又说是戚辰。而过路群众也只是证实听到声音,而没亲眼看到是谁在打人。另外,鉴定结论证实被害人掌骨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但根据医疗诊断证明和相关规定,被害人的这一损伤并不符合轻伤的标准。二被告人当庭表示申请重新鉴定。
昨天11:40,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再审。(涉案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