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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健胃消食片”、“川贝枇杷膏”、“板蓝根颗粒”,包装也都差不多的,可仔细一看却和药品的“国药准字”的“药”字号不同,而是“食”或“健”字号的食品。昨天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今后药店不能再销售这种仿药食品,容易耽误病情的“山寨药”将从药店消失。
据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明确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不能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仿、宣传功能主治的非药品类产品。可是记者昨天走访本市部分药店看到,酷似药品的保健食品不在少数,大部分都是仿冒市民常用非处方药,感冒类、胃肠类、止咳类较为常见。
这位负责人还提醒广大市民,很多仿药食品宣称具有与药品一样的疗效,但实际上大多数根本没有疗效,一旦被消费者误当药品食用,就有可能延误病情,危害健康。所以购药时一定要看清包装上的批准文号,是不是“国药准字”,如果不是即证明其不是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