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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小时观察:“掩耳盗铃”要不得
在楼市交易冷清的当下,制造种种借口哄抬房价,甚至组织房托来制造小阳春假象,成了一些开发商的集体选择。出现这种现象并不奇怪,因为习惯了暴利生存法则的开发商,遭遇市场寒冬之后,他们并没有主动反思自己的行为,通过降价让利积极顺应市场,而是用各种方式散布假消息,让尽可能多的购房者上钩,以牟取最后一分利润,他们认为这就是自救,就是自己安全过冬的秘方。
然而,我们奇怪的是这些开发商荒唐的想法,恶劣的举动,并没有受到任何管理部门的制止。依据《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也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对经营者虚假宣传行为也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并制定了相应处罚规定。依照这些法规,显然不少开发商的行为已经触动了法律底线,他们已经不是在吆喝,而是在使妖术。
在现阶段的中国经济中,房地产的确扮演了关键角色,尤其在百姓消费中占了大头。但我们不能因为这些就纵容某些开发商瞒天过海,浑水摸鱼。如果把欺诈当做楼市回暖的动力,地产泡沫难免还会卷土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