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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阳泉网友:这叫见义勇为?应该叫落井下石,穷人何苦难为穷人,冷血的老头!
网易广州网友:在广州市,要作秀的地方有的是,别的地方不去偏要去“绑架”成千上万市民经过的广州南北交通大动脉海珠桥,作秀者为了个人的利益损害了无数市民的利益。
腾讯石家庄网友:希望大家冷静的思考一下,老者为什么能在警方监视下随意爬上去并实施伤害行为?伤者为什么被推下去?警方在这件事情上扮演了什么角色,有没有责任?
腾讯烟台网友: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人为了话语权去跳桥?是因为他们没有可以捍卫正当权益的渠道。
新浪广州网友:关键是假跳桥!这种行为影响了很多人正常的工作与生活,万一有辆120车上有个危重病人被堵在桥上,病者家人可以起诉跳桥者吗?其他人上班、上学、谈生意的损失谁负责?
搜狐广州网友:自己跑到桥上做出违背常理的事情,意外的发生自己也要担相应的责任,就没想过也许自己会失足摔伤或者摔死吗?
所谓“跳桥秀”,自然不是真的要寻死。既然是场“秀”,就需要有观众,而且越多越好,否则失去了影响力,于是乎,公众就有意无意地成为了“看客”。
不过,这次“跳桥秀”,却冒出一个不甘旁观的“看客”,插手救援行动,推人落桥。跳楼男受伤入院,推人老伯被拘,将这起颇具戏剧性的“跳桥秀”推向高潮,引发公众广泛争议。从争议声里,可以看到,同情赞赏老伯者与责怪老伯者,都占了很大比例。而指责跳桥者行为的,也比以前要高出很多。
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跳桥秀”,根源是社会各阶层利益的纠纷冲突,没有顺畅的解决机制。某些部门的不作为,加深了矛盾。当有做“秀”者引发政府重视,问题被快速解决,反过来倒激励更多的“秀”登场。
“看客”同情做“秀”者,期盼事情顺利解决,是人类同情弱者的普遍心理。但看得太多,也就“审美疲劳”。那种拖延时间过长,过度要求的“秀”,影响到公众的正常生活,是“看客”失去耐心的原因。
从袖手旁观到推人落桥,暗示公众对此类社会事件的心理活动正在变化,不愿意只充当旁观者,而是冀望于制度的改变。毋庸讳言,要想彻底杜绝“跳桥秀”,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需要有关部门的积极作为,而种种条件,都需要时间来一一实现。
(江德斌市民)
有关部门透露,跳桥者陈富超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90条规定,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在这里,有三个法律要素要求。首先,行为人要有“扰乱社会秩序”的故意。可陈富超只是为了追讨被拖欠款项,从根本上并不存在扰乱社会秩序之意图。其次,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按法律规定,“聚众”一般应当是纠集多人(至少要3人以上),有组织有策划,但陈富超的“跳桥秀”,可以说只是“一个人的表演”,既没有组织者、策划者,又没有参加者,又何来“聚众”一说?第三,要“造成严重损失”。从目前已披露的事实来看,陈富超的行为并没有特别严重的情节,也没有造成严重损失。因此我认为,陈富超的行为并不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跳桥秀”这种做法虽然不妥,但却是社会弱势者面临矛盾和问题时的一种无奈选择。如果不是迫不得已、走投无路,谁愿意爬上高高的桥梁、铁塔,以自己的身家性命作为问题解决的赌注呢?他们只是以一种比较极端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和呼声。他们并没有伤害社会、扰乱秩序的故意。
社会应该反思“跳桥秀”为何频频上演。我们正常的矛盾、纠纷的解决渠道和途径为何失灵?在频频上演的“跳桥秀”背后,又是否存在哪些部门的失职和不作为的行为?
(孙瑞灼律师)
无论一个人站在什么地方,无论他是想死还是想活,谁也无权置他于危险境地,更无权伤害他的身体,甚至结束他的生命。老伯推人落桥后,还以英雄般的姿态向人们挥手致意。他为什么如此胆大妄为且理直气壮?因为有相当多的人为他喝彩:“大叔好样的!”这些人一定赞同他在爬上桥前说过的话:“跳桥让交通受阻这么长时间,他们不能这样损害广大人民的利益。”
这些话里包含着如下逻辑:第一,像陈先生这样的申冤者,不是“广大人民”中的一员;第二,只要认定他损害“广大人民”的利益,就可以径直予以解决,哪怕这会对他造成伤害甚至死亡;第三,“广大人民”中的任何一员,都可以实施自己的解决方案。
还有一些人振振有词地说,“跳桥秀”损害了广州的文明形象。他们似乎认为,损害城市文明形象的人,并不是那些无良奸商,也不是那些应该为弱者提供帮助的社会机构,更不是那些不能解决问题的政府部门,而是冒着生命危险把这些问题揭示出来的当事人。这种逻辑本身,才是对文明形象最大的破坏。
(老卡新京报)
说海珠桥神奇,或者说陈富超倒霉,其实只是一个意思:那就是在以海珠桥为背景的跳桥秀中,事件的起承转合不以规则或法度为支点,而是在以舆论影响或社会情绪为尺度。陈富超的行为要不要究责?他固然作势假跳导致大塞车,影响公共利益,无辜的其他社会成员为之支付了眼球成本;但是,4月以来海珠桥上就有12个前赴后继假跳者,行为相似,影响相似,他们为何能被免于刑责?
陈富超的倒霉可以总结为两点:一是模仿过度,却未曾考虑事件中的突发因素,比如“推人阿伯”突出重围横空出世,比如救生气垫移动不及;二是过于渴望与公权对话,体制外表达的临场技术欠佳,落地能力毫无经验可言。正因如此,尽管找对了舞台,最终还是稀里糊涂地砸了自己的场子。这也越发衬托出海珠桥的神奇,这个假跳胜地,如果掌握好度,可以让假跳者因被领导重视而顺带着问题解决;如果掌握不好度,凭空坠下的风险不说,还很可能受到法律严惩。
如果陈富超果真成为“跳桥秀”中而被刑事究责,与其说是彰显法治强硬,不如说是因为“推人阿伯”戏剧性的出场,搞得本可以顺利劝下的和谐结局被突兀地改写,本来悲怆的事件有了闹剧般的传播效果。
(宋桂芳市民)
新闻提要:“跳楼秀”我们见得多了。有苦闷无奈者,找到一个显著的地方,或高楼大厦或铁塔大桥,以死相挟,希望达成自己的目的。起初媒体还很热衷报道,逐渐却成了常见风景,除非有什么曲折情节,跳楼秀已经无法吸引人们的关注。这些铤而走险的人最后的结果,也鲜有人知。
但近日广州海珠桥上的“跳桥秀”,因为有了“推人老伯”的打扰横生枝节,舆论又活跃起来。维权不成反跌成重伤的陈富超,更有可能成为近段时间“跳桥秀”中被刑事究责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