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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记者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了全面掌握本市各类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自2009年7月1日至9月30日,对坐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开展2009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
据了解,今年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开展书面审查的内容包括,劳动合同订立、执行工资支付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职业技能培训情况,以及是否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实行特殊工时是否审批、是否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是否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是否建立劳动规章制度、是否成立工会组织等内容。
为了方便用人单位了解书面审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6月20日至7月20日在天津劳动保障网发布2009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公告。用人单位可登陆天津劳动保障网在“网上下载”栏目,下载《天津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通过互联网进行填报;也可以到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取《天津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填写后直接报送。
今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采取用人单位自查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被劳动保障、总工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四部门命名的A级以上(含A级)和谐企业,按有规定予以登记认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开展书面审查工作中,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教育劳动者遵守纪律,帮助劳资双方创造和谐劳动关系,为企业发展服务。同时,还要严格审查标准,督促落实整改,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利益。对拒不整改或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理。(通讯员晁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