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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获悉,新修订后的《天津市公共汽车管理服务标准》将于8月1日开始实施。修订后的《标准》共有十一章,在原标准基础上,增加了应急服务预案、服务信息公开和服务进社区三个章节,修改后的标准更为体现公共汽车人性化、安全性、持续性、便捷性和有利于乘客出行需求。
新修订的标准,重点从车辆技术性能、满足乘客需求、有利于城市环保等诸方面进行了修改。
车辆配置——增加条款中明确“公共汽车应符合环保的要求,提倡发展以燃气和电能为动力的公共汽车车辆”,并将原标准“应选用尾气排放最低达到欧Ⅱ标准的运营车辆”修改为“应选用尾气排放达到国Ⅲ以上标准的运营车辆”。
车辆卫生——增加了“雨天雪天天晴后,6小时内应车身、玻璃净”,特别强调“投币箱、报站器、车载刷卡机等设备洁净”,这就在原标准对车辆卫生要求的基础上,更细致地规范了车辆卫生标准要求。
空调开启温度——新修订的标准明确“按空调车价格收费的,车厢温度≥28℃或者≤12℃时,应开启冷暖空调,不需要开启冷暖空调时,应开启通风换气设施”,这就在目前本市空调公交车所执行的车厢温度≥30℃或者≤12℃时,应开启冷暖空调标准的基础上,将开启冷空调标准下降了2℃,满足了绝大多数乘客的需求。
此外,在特需座椅、卡机使用、投诉受理等诸方面都做了补充修订。记者将根据读者关心的相关内容,陆续对新修订的《天津市公共汽车管理服务标准》进行解读。(通讯员王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