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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点退房”霸王条款终将“寿终正寝” |
最新公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已经删去了“12点退房,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加收1天房费”的规定。取而代之的第三章第十条为:“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点击观看全文】
“12点退房”一项在我国不适用的“国际惯例” |
12点退房的国际惯例,最初源于欧洲。欧洲人力资源成本昂贵,酒店一般都外聘清洁工,并在统一的时间里清扫房间。过时单独请人清扫的成本很高。而这种人力资源成本差异,在中国绝大多数地方,基本上是不存在的,我国酒店业清洁工显然属于全日制职业,不存在累加成本问题,所以这样的行规,成为消费者公认的霸王条款。【点击观看全文】
政策出台 各地实施不一致 |
绩效工资又称绩效加薪、奖励工资或与评估挂钩的工资。依据员工个人绩效而增发的奖励性工资。以职工被聘上岗的工作岗位为主,根据岗位技术含量、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环境优劣确定岗级,以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力价位确定工资总量,以职工的劳动成果为依据支付劳动报酬。【点击观看全文】
天津星级酒店的执行标准各有不同,其中星级酒店普遍比较灵活,经济型酒店12点退房规定仍难解除。酒店方面表示根据当时的房间入住情况来判定是否能够延迟退,可以适当延长到中午1点左右且不收取费用,不过两三点退房还是会加收半天房费。而经济型酒店多沿用原来的退房制度,不过无论是星级酒店还是经济型酒店方面都表示,客人可以选择在退房之后把行李寄存在酒店,酒店不会收取费用。 【点击观看全文】
济南近二十家星级酒店、商务型酒店,除了少数酒店表示此前就已将退房时间延至下午2点之外,绝大多数酒店表示,他们将继续“坚守”12点退房的“全球惯例”,只是出于人性化服务的考虑,才会允许房客适当地延时退房。今后,酒店仍会依照“12点退房”的惯例行事,客人延时退房,势必让另一部分客人的订房及入住时间相应推迟,导致酒店经营中不确定因素增多。 【点击观看全文】
在南京闹市区的如家快捷连锁酒店,昨天中午12点前台的工作人员忙得不可开交,因为这个时候是退房的高峰期,根据酒店规定,前一天入住的客人,在次日中午12点前退房才算一天,而超过12点则需要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加收1天房费。对于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关于删除“12点退房”规定,前台的工作人员摇摇头表示自己并不清楚,也没有什么最新规定传达。【点击观看全文】
12点之前退房废旧要立新 法律紧跟上 |
12点前退房的宾馆业行规,确实不太人性,有点霸道,难怪废除这一行规的消息披露后,叫好声一片。但是,删除这一规定,事情其实只做了一半。只要看看随后大家发出的疑问―――“那该什么时候退房呢?”,就能发现光是废了一个旧规,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们在废了不合理规矩后还应该有“立”,告诉大家什么不应该,而应该怎样。【点击观看全文】
在民众的“千呼万唤”中,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终于删去了“12点退房”的“行规”,对广大消费者而言,这无疑是一大利好消息。不过,仅仅依赖既无行政权又无执法权的消协倡导和行业自律,仅仅从纸上“删”去那些个霸气十足的字眼,消费者权益未必就得到了真正的保障。只有让这些法律“硬”起来,“12点退房”的行规才会真正“寿终正寝”,消费者权益才会得到真正的保障。【点击观看全文】
一度被称为“国际惯例”的宾馆饭店业“12点退房”的行规,终于在最新公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被删除。如果明示12点之前必须退房,是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因为不是钟点房,而是相当于包一天的房间,强迫消费者接受12,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即使殿堂告示了,告示也没有约束力,消费者可以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如果非得要收取可以向消协投诉,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点击观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