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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面无私,清正廉明的标兵
熟悉刘涛的人都知道,他家住农村的父母年老多病,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至今还居住在低矮潮湿的破旧房子里,是刘涛一个人靠自己的工资收入独自承担着两个家庭的重担。但巨大的经济压力并没有改变刘涛正直、廉洁的品性,他始终坚守着一个法官所应当坚守的职业道德防线。
2003年6月,山东省鄄城县新亚发品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在东丽法院起诉一天津公司,代理人季某因担心刘涛偏袒地处天津的被告,乘人不备将2万元现金放在刘涛办公室的抽屉里,刘涛发现后立即与其联系,并驱车20多公里追赶,直至将钱如数送还。后在刘涛耐心的调解下,原被告达成协议并即时执行完毕。案件的公正处理完全出乎季某的意料,拿到执行款后季某对法院领导说:“真的没有想到天津法官有如此高的素质,我从刘涛的身上看到了天津法官公正、廉洁的品性和高尚的道德风范”。
2006年7月的一天上午,刘涛带领书记员到一个企业执行财产保全任务,由于工作量很大,保全工作一直持续到下午2点。此时,对法院保全工作十分满意的申请人找到刘涛说:“时间很晚了,我在一个大饭店准备好了酒菜,请你们吃一顿便饭,以示感谢”,刘涛听后婉言相拒。而后带着书记员在附近找了一家小饭馆,每人吃了6元钱一碗的拉面。期间,刘涛对书记员讲:“法官的地位是中立,要想站稳中立的地位,做到不偏不倚,必须要保持清正廉洁”。
在刘涛独立办案近八年的时间里,他共计拒收当事人现金、礼物总计价值13万余元,而他因公殉职后给自己的妻子和孩子留下的却是25万元的购房贷款。十几年来,他从没有利用手中的权利从社会结交一个朋友、为自己办过一件私事,从没有与一名律师有超越工作的关系。在金钱与法律的碰撞、物欲的诱惑和道德良知的较量中,刘涛是强者,他用自己近乎完美的表现,维护了人民法官的形象,维护了国家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