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无私奉献,爱岗敬业的表率
刘涛常讲:“要想成就一番事业,必须要倾注全部的热情”。的确,为了自己所钟爱的审判事业,刘涛付出了青春、生命,他把最后一滴热血洒在了自己的工作岗位上。
2005年,刘涛在东丽法院工作的堂弟辞职做了律师,巨大的经济效益随之而来。一次闲谈中,堂弟考虑到刘涛家庭窘迫的经济状况,便游说同样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他一起下海。但是,刘涛坚定地说:“人各有志,请不要勉强我,我的理想在审判台上,无论将来如何,我无怨无悔”。正是由于有了对事业的无限热爱,刘涛才耐住了清贫和寂寞,才能在平凡的岗位上踏踏实实的工作着、默默无闻的奉献着。
在长期的工作中,刘涛对审判工作投入了几乎全部的精力、对案件当事人和来访群众倾注了极大的热情。然而,他对自己的家庭,对需要在生活上照顾,在精神上安慰的父母、妻子和孩子欠的太多、太多。由于案件数量逐年攀升,工作压力不断加大,刘涛把几乎所有的节假日和公休日都用在了工作上,很少有时间在体弱多病的父母身边尽孝,甚至没能陪伴已经9岁的孩子度过一个生日。
十五年的时间,在历史的长河中只是短暂的一瞬。但刘涛同志就是在这短暂的时间里,用自己对法院事业的赤胆忠心、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完美地诠释了公正效率和司法为民的丰富内涵。在东丽区法院工作的十五年中,他先后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被评为天津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一次被评为区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四次被评为院级先进个人。
刘涛同志是一名平凡的法官,但是他却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创造出了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共和国法官称号的不平凡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