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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苏某把自己的烧烤店变成了盗窃团伙的秘密联络处,并参与盗窃犯罪。
日前,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对该团伙进行了公开宣判,7名被告人均被判刑,其中苏某获刑4年两个月。
家住大港区的苏某自从2008年11月从广州打工回来,便开了一家烧烤店来维持生活。彭某是烧烤店的一名熟客,在聊天过程中,彭某让苏某加入他的盗煤团伙,并把烧烤店作为窝点。并提出,苏某只要负责联系同伙和买家,就可以坐在烧烤店里等着收钱。由于自己和妻子都没有正式工作,苏某经不住彭某的诱惑,于是答应入伙。
此后,苏某开始联系他人盗煤,并寻找买家。通过这种方法,苏某等人先后盗窃铁路运输煤炭6次,总重量达53吨。
经审理,天津铁路运输法院认为,苏某等7人犯盗窃罪成立,并分别判处他们11个月到5年1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据悉,彭某被另案处理。(新报记者张家民通讯员褚宁王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