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昨天上午,市高级人民法院4楼大审判庭座无虚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新的有关“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司法解释以来,本市首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强迫交易一案,在这里公开宣判。包括受害人及被告人亲属在内的300多人旁听了审判,受到了一次生动的法制教育。最终,法院一审宣判,冀鸿强等12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2年,并处罚金10万元至5000元。
只因不满险被杀身
在冀鸿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众多受害者中,游某某只是市场的一名普通装卸工。只因为他对冀鸿强发号施令表示不满,险些惹上杀身之祸。
游某某在控诉中说:“2007年7月的一天下午,我正要装卸一车西瓜,这时共友公司的一辆车开过来挡住车尾。因为这辆车没交保护费,所以他不让卸货。所有进王顶堤这里的车辆都得向共友公司交保护费。小车每辆交50元,大车交200元,实际上他们什么也不管。我就对那司机说挪挪车,司机说公司的人让他停这里不让挪。冀鸿强拄着拐,手里牵着一头半人高的狼狗,带着四个打手闻讯跑过来,孔令丹、韩永钢挥拳就打我的脸和头部,有人在后面揪着我头发。冀鸿强说,打死他把他扔到外面去。于是四个人抓着我一直拖到50米外的市场外面。当时地面全是砂石路,我的后背和胳膊被拖得血肉模糊。他们到了中门那里发现门锁了,又抓着我的胳膊和腿想把我往外扔,但门有3米高,扔不过去,他们才把我甩在地上。我怕得要命,未敢报警和索要赔偿。全市场的人对他们又恨又怕。围观的50多人都不敢管。”
曾经受害变为帮凶
“5·11”案主犯屈义有、屈义学和会计刘海涛都曾经是冀鸿强犯罪行为的受害者,然而他们甘心担当黑社会组织的骨干和帮凶,助纣为虐,沦落为罪犯,发人深省。(记者 曹永东)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屈义有、屈义学两兄弟曾经是2002年冀鸿强寻衅滋事犯罪案件的被害人。在冀鸿强出狱后,屈家兄弟反而与其同流合污,成立了黑社会组织,实施了一系列犯罪行为。职专毕业的刘海涛在这个黑社会组织中学历最高,由于他经手的账上少了28000元,冀鸿强不问青红皂白强行让他赔付。任鲲多次找到其母亲进行威胁,并用绑架孩子作为要挟。不得已,刘海涛东拼西借凑足了28000元。在经历了上述事件后,刘海涛应该认清该组织的本来面目,悬崖勒马,然而他却没有离开公司,而是继续为公司从事违法工作,以换取不义之财。
威胁恐吓无所不用
共友公司成立后,冀鸿强、任鲲、屈义有、屈义学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意图逐步控制王顶堤市场内香瓜、油桃、小西红柿等热销水果产品,自产地到王顶堤市场批发经营的货物运输。冀鸿强等人领导、指挥刘海涛、孔令丹、韩永钢、屈红红、田磊、李海林、杨来国等人,采取暴力和威胁等手段逼迫商户按照共友公司规定的加价价格在产地统一接受共友公司安排的配货运输,否则,不得进入王顶堤市场批发经营。冀鸿强、屈义有等人为加强对商户的控制,每逢香瓜、小西红柿等水果主产季,亲自或安排其他人,分别到主产地强迫商户接受共友公司的配货运输,同时由屈义学、任鲲带领韩永钢、孔令丹、田磊等人在王顶堤市场蹲堵,防止从共友公司控制的主产地内,未通过共友公司配货运输的水果进入市场批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