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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中,警方开展了梳理排查,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大型住宅区、高档住宅区及上述重点区域周边500米范围内和出租屋、治安复杂场所进行了排查;在每所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都各配备一名“法制副校长”和一名“安全辅导员”,落实法制和安全教育制度;建立警、校情况通报制度,制定专门的民警与学校、幼儿园联系,定期通报辖区治安和校园安全情况;开展专项行动,对尚未侦破的涉校、涉师生刑事案件和行动期间接报的涉及侵害学生的案件,挂牌督办,限期破案,重拳打击。同时,在重点路段和部位增设卡点和巡逻人员,提高校园周边的见警率和管事率。
在上述专项行动中,警方破获了10月份以来发生在深圳市的3起绑架学生案件,抓获嫌疑人6名。“绑架案”发生后,根据案件的规律和特点,深圳警方与教育部门、各街道联合开展了加强校园安全防范严厉打击侵害学生违法犯罪重点行动,在学校周边增设卡点和警力,在每天上学、放学时间段加强巡控;会同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法制和安全教育的同时,向学生发放了《校园安全防范指导》和《学生安全防范教育手册》;通过手机短信、校讯通等方式,向家长发出了安全提示;在学校周边增设监控探头,提高技防能力;建立了社区民警与学校的热线联系制度。此外,警方还根据学生反映的情况,打掉了4个预谋抢劫学生的犯罪团伙,抓获15名犯罪嫌疑人。
反思:封锁消息遭非议案件虽然已经破获,可是不少家长和市民担忧的心仍然悬着不放,原因何在?通过深圳市公安局的通告,市民了解到,原来“绑架案”早在今年10月份就已接连发生,可是直到12月8日,公安机关才正式向市民透露案情。在这段缺乏官方信息的日子里,深圳的家长提心吊胆,担心“传说中”的不幸会发生在自己的家庭,即使深圳警方正式公布了案件消息,由于近两个月来的惯性,家长们仍是心有余悸。
由于“绑架案”的集中发生和较大的社会影响,案件显然已上升为涉及公共安全的事件,而过去几年多起公共安全事件讲述了一个道理:在信息传播方面,有关部门的封锁行为往往是无用的,消息还是能通过多种渠道不胫而走。根据调查,在深圳警方通报前,已有九成家长了解到“绑架案”的信息,其获取信息的途径,一是朋友转发短信,二是网络搜索信息,三是学校零碎透露信息的拼接。
警方之所以“捂住”了信息,无外乎是“怕造成恐慌,引起不必要的混乱”。但是,过去的经验告诉我们,及时了解、掌握事关民众安危的各类公共安全信息,是公民所享有的知情权等合法权利的体现,公安机关应该主动利用众多的信息发布平台,利用发达的网络和手机短信等即时发布相关公共安全信息,提醒、警示有关事项,并竭诚欢迎民众协助破案,最大限度消除不安全隐患,这也是一贯强调的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的体现。
经历了2003年的“非典”事件后,如今卫生部门在应对“甲流”的消息公布中做到了公开、透明,使民众及时了解“甲流”的基本信息,并提高防范意识。然而面对同样属于公共安全的“绑架学生”事件,深圳公安机关却未能借鉴卫生部门的前车之鉴,使其危机处理机制遭到公众的质疑,这不得不引起公安机关的认真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