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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河源和平县和平中学在即将举行90周年校庆之际提出“指导性捐款”思路,当地政府要求校友及财政统发人员给予捐款,如有人不捐,则要求各单位将名单上报。这一“指导性捐款”连日来备受河源社会民众的关注与争议,校庆被民众看成实质上的圈钱活动。
我们不妨列举一下当地县政府对于捐款的分类情况:一般人员捐100元以上,校友200元以上;股级干部捐300元以上,校友500元以上;副科级干部捐500元以上,校友800元以上;正科级干部捐1000元以上,校友2000元以上;副处级干部捐3000元以上,校友5000元以上。分门别类的结果,几乎完全是按职务高低明码标价。
一个中学的校庆活动,引得当地政府如此的重视,甚至不惜赤膊上阵亲力亲为,怎么说都有些让人感到意外。我们不排除当地政府重视教育事业的高义,不过,既然是捐款,就理应本着尊重个人自愿的原则。这种自愿,既包括捐不捐款的自愿,也包括捐多捐少的自愿,属于“我的捐款我做主”。现在作为政府部门,居然无视公民个人的意愿,来对你进行“指导”,作为捐款人,你会作何感想?是不是会觉得太蛮横了一点?当人家告诉你,你已经被“指定”,属于哪个级别,应该捐多少,不捐就会怎么怎么样。没有跟你商量也就算了,现在还要“请君入瓮”,否则,就得进入“黑名单”,这种“被捐款”的冤枉怎能让人服气呢?
类似的“被捐款”事件,公众大约并不陌生,不久前贵州铜仁为按期完成评估验收获得办大学的资格,就制定了各个级别的捐款标准,强制当地干部职工捐款;四川内江市为搞绿化,发出“红头文件”,要求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职工捐款。和平县政府的“逼捐”,看来确实有“法”可依,必要时还可以用“和尚摸得,我也摸得”做挡驾呢。
反过来我们看,“被捐款”事件之所以能够如此推陈出新,或许只能归咎于权力的乱作为。作为政府部门,本应为教育职能部门提供财政支持,即便有困难,号召社会各界积极踊跃捐款也是无可厚非的。但以出台类似“红头文件”的方式,不由分说地运用行政资源,对捐款进行细致的划分,并辅以“大棒政策”,恐怕还有借校庆名义搞变相摊派、将负担向社会转嫁之嫌。
在捐款的事情上,政府部门理应找好自身的定位,有所为有所不为,否则,滥用权力去进行“指导”,只会适得其反。文/彭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