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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治理力度,规范医疗广告发布行为,净化医疗广告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日前,天津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发布的管理工作的意见》。
按照《意见》有关规定:
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医疗广告发布管理工作。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及工商、卫生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击发,履行好广告监督管理法定职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进一步加大虚假违法广告的惩治力度。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特别是违法性质严重的医疗广告,要依法对广告主、代理公司,发布媒体依法予以查处。同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顶广告监管制度,逐步建立违法医疗广告预警、广告经营主体退出、各部门协调配合和社会广泛参与的违法医疗广告防范、惩治体系和机制。特别是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欺骗和误导患者的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
加强对医疗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新闻媒体等广告发布单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广告发布单位承接、发布医疗广告要严格审查广告主的经营资格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严格按照批准样件发布。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或者发布影响经济社会秩序、危害公众身心健康等严重违法及不良广告的媒体,要依法从重查处。
加强广告监测预警,加大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件曝光力度。重点监测医疗广告发布量大,违法率高的区域和媒体,增强发现虚假违法广告的敏感性和预见性,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对于情节严重的虚假违法广告,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开曝光;对于在一定范围内有影响的虚假违法广告,及时向社会发出警示,提醒公众识别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震慑违法者。
加强部门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构建医疗广告综合治理的长效监管机制。工商、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沟通与配合,建立违法医疗广告案件的协调、移送、查办机制,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工商部门要将查处情况通报广告审查部门,对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撤消其《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对违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通讯员王毅鹏 李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