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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记者从天津市工商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治理力度,规范医疗广告发布行为,日前,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发布的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提出,对情节严重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意见》提出对于情节严重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有关部门将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开曝光。工商、卫生行政部门将加强配合,建立违法医疗广告案件的协调、移送、查办机制,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工商部门要将查处情况通报广告审查部门,对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撤销其《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记者扈嘉怡通讯员王毅鹏李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