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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已建法律援助中心19个
市律师协会介绍,目前,本市市级与区县级已经建立法律援助中心19个。据了解,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与工、青、妇、老、残等组织共同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74个,依托街乡镇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03个。
本市及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地址:市法律援助中心: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和平区:岳阳道鑫东公寓1门;南开区:南开二纬路24号;河北区:黄纬路11号;红桥区:河北大街天桂里中国银行旁;河东区:大直沽八号路21号;河西区:绍兴道7号;东丽区:张贵庄街先锋路57号;西青区:杨柳青镇西青道419号;津南区:咸水沽镇体育场路西头;北辰区:新村街果园北道;武清区:杨村镇雍阳西道95号;宝坻区:宝平街建设路117号;静海县:静文路14号;宁河县:芦台镇新华道5号;蓟县:渔阳镇兴华大街28号;塘沽地区:大连道1245号;汉沽地区:新开中路府北街3号;大港地区:玉秀街72号。(记者姜艳秋实习生张小洋)
广大律师积极参与法律援助
市律师协会介绍,2004年以来,全市共解答法律咨询12.7万余人次,5.1万余人获得了法律援助服务。
据介绍,许多公益律师投身到法律援助事业当中。市法律援助中心马芳菲律师,多年来热心法律援助事业,无私帮助贫弱群体,以丰富的法律知识,高度的责任心、使命感,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宁河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于立文,真情服务弱势群体,成为困难群众的贴心人。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张小娜律师,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通过法律援助也取得了突出成绩。
本市及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是法律援助案件的主要承办者,法律援助中心将这些案件分发给律师们。根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对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或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司法部门将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如果律师不尽职尽责地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收取当事人财物,经核实后将受到相应的处罚。(记者姜艳秋实习生张小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