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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来,叶树养平均每月收受的贿款就高达19万元,这还不包括另外1600万来历不明的巨款……”检察官在法庭上说。
20日,原韶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叶树养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其外甥姜海文被控共同受贿,与其同堂受审。叶树养痛哭流涕,发表长篇“悔过自白书”,连称谢罪……经过整整一天的庭审,河源市中院宣布将组成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此案。
起诉书指控
叶树养涉案款总计3400万
叶树养案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河源管辖,昨日有10余家媒体记者及被告家属等约80人旁听了庭审。
据起诉书指控,2001年至2008年,叶树养担任韶关市新丰县委书记、韶关市公安局长、政法委书记、市委常委期间,利用职权,伙同外甥姜海文先后收受11个行贿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利益。叶树养单独或与姜海文共同收受他人人民币964万元、港币880万元,其中,叶个人实际占有人民币936万元,港币880万元。
由于叶树养尚有人民币1600余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如此计算,叶树养个人涉案总计约3400万余元。
1970年出生的姜海文,是叶树养堂姐的儿子。案发前在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工作,并任研究室副主任。姜海文与叶树养共同收受人民币180万元,姜个人实际占有人民币28万元。
公诉机关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起诉叶树养;以受贿罪起诉姜海文。根据广东省纪委等部门移交的案卷资料,公诉机关同时认定,两人均系自首,有法定从轻量刑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