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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漫画/盛哲 |
广东增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邱伙胜被控受贿105万元,1月27日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庭审中,邱伙胜表示其受贿全因被情妇韩某勒索,其中98万元的赃款全部落入情妇口袋。(据1月28日《广州日报》报道)
贪官陷入“情妇门”并不算是多么抓人眼球的新闻,在邱伙胜之前,贪官与情妇的丑闻已让人目不暇接。邱伙胜与其他“一贪为红颜”的贪官唯一有些不同的是,他是“含泪索贿”的。据新闻披露,在庭审中,数名行贿人在证词上都提到,邱伙胜在要钱时泪流满面,说如果没有钱就会“家破人亡”或者“两公婆要一起跳楼”。
这一颇具戏剧性的场面经媒体曝光后,“含泪索贿”一词迅即蹿红网络,邱伙胜也被网民揶揄为“史上最委屈的贪官”。贪官落泪的新闻也见过不少,有的是在法庭上因为悔不当初而落泪,有的是回想起童年生活的艰辛而落泪,但因情妇强悍被迫索贿而落泪的,这还是头一遭。
时下,一些贪官在陈述腐败理由时总是“语出惊人”,腐败雷语到了“是可忍孰不可忍”的地步。比如,广州一贪官在接受审查时竟称,“人家送钱给我是对我的尊重”;而另一贪官在家里藏了221万港元,竟大言不惭地说这是“个人爱好”。这些惊人的“雷语”不得不让人感慨,耻感文化在一些官员心目中彻底灰飞烟灭不见痕迹。
17世纪的荷兰法学家斯宾诺莎曾在《伦理学》中写道,耻辱是从我们感觉羞耻的行为产生的一种痛苦。这种“痛苦”,实际上就是道德的耻辱感,反映了我们每一个人的道德感。它是行为的理性精神,是对人类基本的道德尊严和价值尺度的坚守和维护。很多时候,我们总是习惯于将“耻感文化”安放在大众生活的层面上,以耻感文化来教育大众过马路不要闯红灯、乘坐公交地铁时要礼让排队等等,耻感文化与大众的道德素养发生了诸多关联。但现在看来,真正应该加强耻感文化教育的,恐怕还是一些位高权重的官员们。有道是“官德降,民德融毁”,没有耻感文化的熏陶,一些贪官的言行不可避免地会浸染社会空间,浸染的负面效应靠法律的惩治并不能彻底挽回。
“含泪索贿”就是一面丧失了耻感的镜子,它映照着当下社会里“耻感文化”失灵后一些贪官们丑态百出的“闹剧”。这面镜子也在警示着中国廉政建设中的诸多短板,只有让“耻感文化”这台机器运行起来,官员们才不会为自己留下“脱耻”的暗道。在接受了法律的惩治后,“耻感”的存在才能迫使他们真正忏悔,给自己的良心一个真正的交代。(陈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