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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结束后,新郎和新娘并未向酒店支付费用,只是由一名亲友在挂账单上签了字。婚后不久,小夫妻闹起了矛盾,都不愿去结算费用。酒店无奈之下提起诉讼,昨天该案在本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案费用是夫妻共同债务吗?没吃的酒席应付费吗?代签账单者应担责吗?该案产生三大疑问,这些疑问要等宣判时才能解开。
男青年小高和女青年小任在恋爱一段时间后,开始准备结婚。2009年6月的一天,小任与某酒店签订了《预订婚宴协议书》。去年10月的一天,这对恋人在该酒店举行了结婚典礼。婚宴的气派不小,26桌酒席共使用了三个大厅和四个包间。婚宴结束后,新郎和新娘回到洞房,而当晚的婚宴款却没支付。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酒店的代理人昨天在庭审中称,对方当时推脱称现金不够,并承诺第二天早上就会支付上述费用。酒店考虑对方是老顾客,最终允许晚一天支付婚宴款,并同意女方亲友方某在挂账单上签字。当时方某保证第二天早上付款,但直到现在,小高和小任以及方某均未向酒店支付任何费用。
酒店为妥善解决问题,在事后曾多次电话催促三人还款,并向他们送达了催款函,但目前三人仍未履行付款义务。无奈之下,酒店只有提起诉讼。
-三大疑问有待揭晓
疑问一: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酒店代理人表示,依据《合同法》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宴的费用属于小高和小任的夫妻共同债务,二人理应连带偿还。酒店在庭审中主张的数额是9.9万余元。
任某代理人表示,协议上没有酒店的公章,所以其诉讼主体有问题。而小高的代理人则认为,共同债务应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而签订协议时小高还没跟小任结婚,所以婚宴款应视为小任的婚前债务。
疑问二:没吃的酒席应付费吗?
酒店方面表示,协议最终确定酒席是“37备1”,但最终只吃了26桌。但对于没消费的12桌,被告方面也应支付费用。因为当时酒店已备出原料。而且为了确保婚宴拒绝了很多散客。但小任的代理人表示,当时签订的只是意向性协议,不是最终消费的数额。婚宴消费实际数额是6万余元,而且他们已经给付了1万元的定金。
疑问三:代签账单应担责吗?
方某替小高和小任代签了挂账单,因此也被告上法庭。酒店认为,方某对最终费用进行签字,所以应当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方某的代理人昨天表示,方某说他是受小高的委托,所以他不应负连带责任。记者张家民通讯员郑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