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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1日《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将正式实行。为了让全市各行各业和广大市民能够更全面、更深入地了解掌握《规定》的主要内容,从而更好的推进《规定》的贯彻落实,以提高群众维护城市环境的意识和文明素质,3月21日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的宣传日活动,各区政府组织本区各相关职能单位参加区宣传会场的宣传咨询活动。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在和平区金街设立宣传主会场,市市容园林委、市公安局、市建交委、市政公路局、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房管局、市旅游局、市交通港口局、天津站管委会、天津市电力公司等单位均派员到主会场参加现场咨询宣传。各区、县、滨海新区政府、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也分别选择繁华地区、街头广场设立了分会场。宣传点现场的气氛热烈,彩旗、宣传横幅、城市管理规定内容的知识和维护城市管理的宣传图画及宣传品。并且在宣传点设《天津市城市管理》咨询处,解答解释群众提出的有关问题。
各区县、各部门采用多种形式,诸如宣传条幅,利用有线台、图片、宣传栏、黑板报、文艺演出等形式,组织志愿者采取流动宣传队的形式深入社区、街头宣传《城市管理规定》,普及城市管理的有关知识,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
3月21日,城市管理的各主管部门按照《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的规范要求落实全社会的城市管理责任,从本系统、本行业的职责出发,组织人员深入辖区内,在落实管理责任的同时,承担起宣传《规定》的义务,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讯员张志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