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洛阳法院、检察院声明
“新闻”截屏图
最近在网上热传“河南洛阳市一女子因为太漂亮,在被强奸时,不主动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昨日洛阳市XX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此帖子几天之内在各大网站论坛、微博等网上被数千网友纷纷转载,甚至还有上海、香港等地的网络媒体将其当成真新闻予以发布,许多网友第一反映也并非质疑该新闻的真假,而是对法院的做法进行了密集型炮轰,认为受害人明明是女方,而且是正当防卫,法院如此判决是颠倒黑白,是对法律的亵渎。
此条假新闻在网上仅仅流传几天,键入“处女不主动配合强奸”用百度搜索一下,找到相关网页约5,660篇,可见流传范围之广,危害之大。
2010年3月29日晚,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和洛龙区检察院在网上发布了一个联合声明:“广大网民朋友关注的关于宋某被江某强奸一案,经核实,该案并不存在。我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洛龙区人民法院从未受理此案,纯属别有用心的人凭空捏造杜撰的案情和细节,是对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洛龙区人民法院名誉的恶意诋毁和诽谤。我们据此已向公安部门报案,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洛阳一漂亮女子被强奸获刑这条假新闻为何能在网上如此广泛流传?
一是形式上做得逼真。这条假新闻采用真新闻惯有的行文套路,主题、导语、语气等与真新闻没有明显区别,很像是一位新闻记者采写的正规报导,所以很能迷惑受众。
二是内容造得奇特。造假者把有关细节描写得活灵活现,很有故事情节,应和了网民的猎奇心理。所以该贴一经在网上发出,很快就受到了广大网民的注意,并被各大网站纷纷转载。
三是应和了部份网民对执法现状的怀疑心理。因为一般刑事案件均是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批捕起诉、法院最后进行判决的。哪一个案件处理得不公,必然是这些执法部门有问题,反映了一部分人对司法不能公正体现的质疑。
一条假新闻为何能在网络上形成这么大的气候?其实这并非偶然,以前也曾发生过类似的恶搞帖被当成真新闻在传播的情况,如2005年5月初出现的一篇恶搞帖《阻碍北京开发建设,专家建议炸掉故宫》,经历两年多的网上热传后被媒体当成真新闻发布;再如去年年底出现的《北大学生创业受贪官刁难,一刀捅死贪官》被当成真新闻在网上疯传,这些都如出一辙。
要真正杜绝类似的假新闻说难也不难。说难,是因为假新闻一开始的时候人们不了解情况而难辨真伪,容易以讹传讹,误导公众舆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但只要我们的有关部门随时注意网上情况,及时反应,正确引导,像洛阳市检法两院这样发一个声明,假新闻自然而然地就没有任何市场了。其实,假新闻本身并没有什么好担心的,雪里埋不住死人,假的毕竟是假的,假东西流传得再广,一旦事实真像被揭示出来,假信息自然会销声匿迹了。
假新闻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必须认真对待。对恶意造假者一定要进行追查,以儆效尤,以绝再者。但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用更多的力气追查造假者不如为政者多多施行善政,不断完善和改进我们的各项工作,如果每出现一条假新闻,为被映射的当事方能对号入座,检点自身言行,则不啻是一次改进工作的契机。
假新闻当打,假货没人喜欢,假货没有市场。如果我们的各项工作都能真正做到位,则类似的假新闻必当绝迹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