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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公安县一名在押男子离奇死在该县看守所。警方称该男子系溺亡在洗脸台水池里。此间有网上消息称,薛某尸体时,发现薛某“身无片缕,口、耳、鼻中都有血迹”,遂怀疑薛某死前曾“挨过打”。昨天下午,事主尸体已火化。
近年媒体聚焦看守所,发现看守所似乎变成了一个死法百出的舞台。喝开水会发病死,上厕所会摔死,半夜做恶梦会吓死,睡姿不对会昏迷死,呆久了会发狂死,“躲猫猫”会玩死……如今洗脸也会把自己给淹死了。不知是警方的智商本来就如此之低,还是为了掩饰什么玩的一手春秋笔法,反正我们是被他们当做愚民给彻彻底底地愚弄了。
洗脸淹死自己这种无稽的说法根本就没有什么好解释的了,但凡身体正常的人也不可能把自己按在水池里淹死。但人死在看守所总要有个说法,这种种看似笑话却让人无法发笑的死法便应运而生了。这恰恰反映了警方对看守所在押人员的不尊重,甚至对其生命的蔑视。
如何让警方能够尊重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基本生存权呢?关键是警方仍然缺乏真正维护嫌疑人权力的机制。今年看守所死人频发,群情激奋,但鲜有问责,“躲猫猫”、“喝水死”、“发狂死”、“睡觉死”……这些无稽的解释竟然都能蒙混过关。也难怪,看守所本就是公安局的一部分,自己人查自己人可不就睁只眼闭只眼吗。既然死人无问责,谁又会在意这些人究竟是因何站着进来、躺着出去呢?
另一方面,警方为了破案会刑讯逼供,而看守所在公安局体系内恰恰给这个动机大开方便之门,便出现有些死者身上多处受伤的现象。这种体系的存在,估计正常人进去也要脱层皮的。
还有嫌犯间的斗殴也被放纵。很多时候,警方并未参与殴打,但嫌犯间的斗殴在看守所方面的放纵下被放大。在外面斗殴尚有人管,但在看守所内仿佛是没有法律一般,斗殴变成常态,不能不说是疏于管理的结果。
其实,看守所也并非总是“死人”的地狱。才看的一则新闻,“日前有消息曝出臧天朔因聚众斗殴案被判6年有期徒刑后至今仍未入狱服刑,而是继续被关押在看守所内。对此其代理律师许兰亭称臧天朔可能不会入狱,改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期,且最快将于明年8月获假释。”。臧天朔显然在看守所就过的很滋润,宁可被羁押在死人不断的看守所,也不愿去监狱服刑。“有消息指狱方看上臧天朔文艺特长,想利用他的这一才能帮助其他犯人改造,强化看守所文化建设”。看样子看守所也是充满关怀的人间天堂,既能发现嫌犯的特长,还能注重文化建设。
要是每个嫌犯都能享受臧天朔的待遇,哪里还会变成死法百出的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