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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冯缤,在发现难以用法律诉讼为清洁工妻子维权后,遂走上了上访之路。他的上访,是由诸多“搏出位”的表现组成的,溜进最高人民法院去递状子,穿着法袍到省高院门口喊冤、拦车……他这样做,仅仅是为了要求法院依法立案、审理。周围多数人认为他不识时务、自毁前程,而他自认为是在为“法律的信仰而战”。(4月15日《南方周末》)
去年年底,曾有广西桂平原信访办主任吴宗明因为强拆而上访却无果的报道;而今,又有法官为维权穿着法袍喊冤递状的事例。社会问题研究学者于建嵘曾说,“上访无果的原信访办主任,大约就是现行信访制度的最佳代言人”;那么,法官穿着法袍上访,大概可称为基层法院有法不依、公民维权难的真实写照。
其实,冯缤的要求很简单,只是希望法院能够依法立案、审案。但是,这个要求始终得不到回应,不得已他只好“搏出位”。冯缤曾感慨,“这几年法律白学了,案子能进入诉讼程序,简直是自己用命换的。”连法官维权都得以命相搏,那普通老百姓维权之路岂不更为艰难?更何况,还是这种明明于法有据,现实中屡屡遭阻的事例。连冯的同事也说,“按照法律,他的维权没有错;按照现实,他全错了”。
那什么是“现实”?报道中说,“劳动法领域专家、北京律师时福茂也认为,冯缤的行为注定了要与现实碰壁,虽然他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10年,只要劳动者提出,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然而,在时福茂代理的案件中,这一强力保护劳动者的措施没有一例实现。法院碍于各方因素,不敢下判,大都判决强行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用工方支付双倍的工资赔偿。”
既然一例都没有实现,冯缤夫妇就能开先河么?甚至连同事都在疑惑,“他为什么不好好做法官,为什么不能走一条和大家一样的路?”什么是“和大家一样的路”?屈从于“现实”吗?但是,如果冯缤成功了,那就是《劳动合同法》实践的一个成功案例,就是法治进步的一个体现;相反,如果他不坚持、不去挣,那就永远不能成功维权,他的法律信仰也就无法得到捍卫。
曾有人说,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就是为国家为社会争取利益。冯缤也说过,“中国的法治每一步都要流血,我的鲜血能够唤醒司法机关的良知,死是值得的”。冯缤这种为法律信仰而“执拗”的精神,得到了公众的赞扬。正如时评家鄢烈山所言,“他不屈不挠的维权,已经教训了那些不依法办事、傲慢地对待公民合法权益的权势者,为维护法治的尊严和劳动者的权利作出了贡献。”
冯缤的经历表明了基层法治之难、公民维权之难,而他的努力则向我们证明,个人或许很难对抗公权力的侵犯,但至少可以用一种为信仰而战的精神,为建立一个良好的制度而身体力行地做一点事。(文/闻天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