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杰做客人民网天津视窗谈《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摄像:宋文龙、徐辉、张悦)
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九支队支队长李杰做客本网(摄影:孔飞)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赋予天津市公安机关社会治安监督管理之责,其中养犬管理工作受到了市民的广泛关注,如何依法、科学、人性化执行养犬管理?近日,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九支队支队长李杰就天津市养犬管理问题做客人民网天津视窗,接受本网专访。
在访谈中,李杰向本网介绍,按照《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外环线以内的地区和外环线以外的城市建成区、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的特定区域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尚未进行城市化管理的农村地区为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大型犬(成年后体高超过45厘米的犬类)、烈性犬。
李杰表示,公安机关发现居民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或广大人民群众举报饲养大型犬后,将按照《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的规定依法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