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志杰做客人民网天津视窗畅谈《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摄像:宋文龙、徐辉、张悦)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畅志杰做客本网(摄影:孔飞)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赋予天津市公安机关社会治安监督管理之责,其中交通管理工作受到了市民的广泛关注,怎样科学管理天津道路才能做到刚性执法与教育疏导相结合?近日,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畅志杰就如何解决乱鸣笛现象的处罚难问题做客人民网天津视窗,接受本网专访。
在访谈中,畅志杰表示,对鸣笛的纠正和处理目前的确有难度,“因为我知道外地有一些经验,有些地方的法规中规定,如果城市里面在车的尾部装了一种灯,如果进城以后必须把灯关掉,灯关了就意味着把喇叭也关了,怎么按也不会响,如果这个喇叭的灯亮着,不管你是否鸣号就视为违法,这样道路上的交通民警非常容易操作,他一看这个灯亮了,就可以给予纠正。我们天津现在还没有类似的规定,要靠交通民警的判断看哪个车鸣号,说句心里话对鸣号的判断必须要眼睛看得见,我站在路口,背对着车流,后人有人鸣号,我看不见车,通过喇叭声判断是否鸣号,这个确实有难度。首先我要看着,还要听着,应该说还要有一点经验,才能够确认是否鸣号,因为鸣号是一种瞬间行为,除非一直按着喇叭不撒手的,但是一般都是瞬间行为,所以在纠正教育的执法过程中确实有难度。”
畅志杰介绍,天津公安交通管理局自4月1日起半个月时间共纠正处罚了大约600余起鸣号行为。畅志杰说:“我个人认为对这种行为最主要的是自律。通过我们的宣传教育,特别是通过驾驶员素质的提高、文明意识的提高来避免出现这种情况,这是最好的。如果单纯的靠纠正、处罚我觉得效果未必特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