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杰做客人民网天津视窗谈《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摄像:宋文龙、徐辉、张悦)
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九支队支队长李杰做客本网(摄影:孔飞)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赋予天津市公安机关社会治安监督管理之责,其中养犬管理工作受到了市民的广泛关注,如何依法、科学、人性化执行养犬管理?近日,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九支队支队长李杰就天津市养犬管理问题做客人民网天津视窗,接受本网专访。
在访谈中,李杰向本网介绍,天津市养犬登记手续分为两个区域,即重点管理区(外环线以内地区和外环线以外的城市建成区、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的特定区域)和一般管理区(其他尚未进行城市化管理的农村地区),重点管理区的第一年登记手续费1000元,转年注册费500元;滨海新区(塘沽、汉沽、大港)和环城四区(东丽、西青、津南、北辰)的农村地区第一年登记手续费300元,转年注册费50元,新二区三线包括蓟县、宝坻、宁河、静海的第一年登记手续费150元,转年注册费30元。
李杰表示,养犬登记注册手续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区县养犬办公室办理,《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原本规定每年的注册时间是5月8日―6月30日,后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09年起每年的注册时间与登记时间相对应。李杰提示广大养犬居民:“办理养犬登记手续时只需携带犬主人的身份证或者是户口本和犬的4张4寸黑白照片。只要材料齐全,市公安机关是非常乐意为您服务的,也保证为您服务好。如果需要办证的市民有特殊情况不方便到公安局办理,我们也可以提供上门服务,为广大的养犬居民提供方便。”